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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74.5%的农户认为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点作用,认为“作用重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相当,均为6%左右,认为“有负面作用”的占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在所调查的农户中很多人在当地都没见过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更谈不上把民间金融作为融资渠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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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对湖北省27个主要地区131家农户进行调查访谈,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做了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湖北省的地域经济特点,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的障碍进行分析。针对分析结果,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湖北省 农村 民间金融
【论文正文】
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及发展研究
湖北是农业大省和国家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至今仍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说法。“三农”问题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农村金融又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突出难题之一,积极探索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有效办法,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但湖北省作为中西部的结合地带,同浙江等沿海地带相比民间金融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都要逊色很多,民间金融对湖北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较小。本文通过对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湖北省民间金融的优劣和劣势进行分析,基于湖北省农村特点,湖北地域特色提出相关建议。旨在能探求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途径,为湖北农村发展提供更有利的金融支持。
1.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概况
《2007年湖北省金融运行报告》显示,2006年湖北省民间融资活跃,融资额度逐渐扩大,主要方式仍为直接借贷,借贷利率总体上扬;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民间借贷样本监测中,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规模呈加快增长趋势,借贷利率明显高于正规金融贷款利率,尤其是下半年以来二者利差略呈扩大趋势,而农户民间借贷规模基本稳定,借贷利率水平差异较大。
目前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形式呈现多样化,既有民间借贷、合会、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传统的民间金融形式,也出现了一些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民间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互助储金会等。
2.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抽样调查统计
本文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进行了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交流访谈为辅,以户(家庭)为调查单位走访了湖北省武汉、荆州、黄石、仙桃等27个主要地区。发放调查问卷131份,筛选确认回收的有效问卷103份。
(1)农户对民间金融的接受程度
在接受调查的103户农户中,绝大部分以务农和外出打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共占调查总人数的79.4%。其余农户主要以做生意或以固定职业如教师为生。调查显示,在103个样本中只有14户有过向民间金融组织借贷的经历,仅占13.6%。当问及“当您缺乏资金时,您一般会向谁借款?”时, 77.67%的农户选择“亲戚朋友”,24.27%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选择“民间金融组织”的只有1.9%,如图1所示。
图2 农户不选择民间金融组织的原因
由图2可见,在湖北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接受程度并不高。农户需要资金时除了向亲戚朋友借贷以外大多会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尽量避免向民间金融组织如私人钱庄、合会等。究其原因,对于民间金融组织农户最大的顾虑是“不受法律保护”和“利率过高”,其中,“不受法律保护”一项占占38%,“利率过高”一项占 37%,“资金来源不安全”占22%。
(2)农村民间金融的规范程度
湖北省民间金融组织较少,不仅不具规模效应而且规范性较差。问卷对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借贷利率、借贷过程中是否需要抵押做了调查。
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一般涉及到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结算、信托、金融租赁、融资担保等。调查结果显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主要以发放贷款为主,所占比例为41%。其他的服务主要有吸收存款和金融租赁,各占17%和13%,结算也占有10%的份额。如图3所示。
民间借贷的利率向来是人们关注的重点。由于样本中实际发生民间借贷的农户较少,所调查的利率为农户所了解的当地的民间借贷利率。结果如表1所示。利率区间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基准率的1-4倍之间。
对于民间借贷中是否需要抵押品或担保,对有过民间借贷经历或接触过民间借贷的农户进行调查显示,54.8%的交易没有抵押或担保。
(3)农村民间金融的贡献程度
调查显示,74.5%的农户认为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点作用,认为“作用重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相当,均为6%左右,认为“有负面作用”的占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在所调查的农户中很多人在当地都没见过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更谈不上把民间金融作为融资渠道之一。
1.民营经济不够发达
在2007年末,在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浙江省有179家民营企业挤入其中,而湖北省仅有12家,在2008年末,浙江省有174家民营经济挤身于民营企业500强,而湖北省仅有12家。从注册资金上来看,2001年,湖北省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户有850户,而浙江省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户有2050家。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2002年1月进行的调查显示,按2001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00亿元计算,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约为170亿元,企业以业主个人名义借入的民间借贷约为125亿元。可见,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对民间金融的发展有着重要贡献。民营经济的发展缓慢势必会导致民间金融资金需求的减少,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市场的影响很大。这也是湖北民间金融总体规模较小的重要原因之一。
2.民间资金不够充裕
民间资金是农村民间金融资金的主要供给。民间闲散资金与浙江、江苏等民间金融发展较快的地区相比明显较少。而且由于湖北省民间融资程度不高,传统思想观念、中介机构不发达等不利因素制约着我省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的转化。2008年据湖北省统计部门测算,湖北省民间资本总计达2800亿上,而浙江省民间资本的规模2003年就已经突破万亿元。民间资本不充裕,民间金融的资金来源较少,直接影响着民间金融供给市场的发展壮大。
3.民间金融风险较大
风险性的主要表现有,其一,湖北省民间金融监管配套制度不完善,必将导致农村金融秩序混乱。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户排斥民间金融的原因中选择“不受法律保护”一项的占37.5%,高居榜首。农户对民间金融法律地位的疑虑影响着农户对民间金融的信任程度。民间金融监管制度不配套,如民间金融监管缺位、民间金融监管法律滞后、民间金融监管规范混乱等,是我国民间金融广泛存在的问题,同样是制约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二,农村民间金融固有的局部性风险。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民间金融大多缺乏正规的组织形式、良好的运作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具有不规范、高风险等特点。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民间金融原有的血缘、业缘、地缘关系逐渐被突破,相应风险不断积累,从而难以避免关联贷款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1.确定合法的法律地位
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来给民间金融正名,《合作金融法》至少应该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从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格条件,依法成立的民间金融组织,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是受法律保护的。二是规范的利益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合作金融法》的出台,将不仅从法律上承认民间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同时也明确利益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使司法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有法可依,从而达到弥补民间信义机制约束不足的缺憾。
2.设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湖北省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威胁主要是金融监管配套制度缺失,需完善监管体系。首先是内部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是指民间金融内部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标准化,能够在民间金融内部形成合规化经营的内在要求,以期达到风险因素内部消化、解决的目标。内部监管是一种成本较低的选择。其次是外部监管。在内部约束治理机制缺乏的情况下,有效的外部监管是降低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3.构建双向诚信体系
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诚信体系,农户信任度不高。从民间金融市场卖方的角度,诚信体系主要指登记产品出售方认证状况和信用登记的信用平台,使得信用申请人在交易中能够查询卖方的资信状况。从买方的角度,应该在湖北省农村地区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为农户普遍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不仅包括正规金融的交易而且包括民间金融。这将提高农户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支持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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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院在实践中通过贯彻执行《证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活动,增强了案件的公开透明度,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但在执行《证据规定》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不规范、不严谨、不到位等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审判有关业务问题的研究与探讨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政审判有关业务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全文如下:
研究和探讨行政审判业务中出现或存在问题,通过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目的是为了使行政审判业务活动能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达到统一和规范,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与效率,实践司法为民的要求。现就行政审判业务活动中涉及的案由的确定、证据规则的适用、法律规范规则的适用,立案审查范围及案件超审限中的部分问题,研究和探讨如下:
行政案件的案由在裁判文书及档案的卷宗上的表述不统一、不规范,是一个普遍问题。分析其原因:一是案件在立案和结案的合议时对案由如何确定未讨论,一般由承办人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诉行为自行确定,文书签发人对案由的确定是否正确也未进行把关。二是裁判文书中表述的案由未进行归纳、提炼,随意性大。如有一份判决书中对案由表述为“原告×××诉被告××××年×月×日对原告×××作出的关于×××林地使用权争议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其文字冗长。如进行归纳提炼后,用“原告诉政府林地确权”,只用九个字,其表述的基本内容相同。三是有关案由的确定和表述的相关规范不衔接,造成在具体操作时无所适从。
案由是一个案件内容的提炼,反映案件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准确的确定案件的案由对于提高案件质量,正确的适用法律,规范行政审判活动,保证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04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要求各级法院试行。但在试行《通知》规定的过程中,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上级有关部门未进行统一和明确,因此,致使案由表述现在全国仍然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
在具体适用中凸现的问题表现:
一是《通知》对诉被告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由去掉了过去通用的“诉……案”模式,规定直接表述为管理范围+行政种类,如按诉案模式表述为“原告诉治安行政处罚案”,按《通知》规定则表述为“治安行政处罚”。
二是对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位置未明确,按裁判文书的格式和惯例写法,案由应当是在案件的由来第一句中表述,民事案件的案由的表述也是如此。《通知》未规定案由应当单列一行,但如按《通知》规定确定的案由,去掉诉案模式,在案件的由来中表述会出现前后不衔接的问题。三是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样式》),对作为类的行政案件的案由表述,仍采用“不服”模式,如“原告×××不服×××(行政主体名称)×××(具体行政行为)”。该《样式》格式的规定与《通知》关于案由的规定不衔接。四是在《通知》和《样式》试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刊登的行政案件的裁判文书对案由的表述,既不统一,也不规范,难以判定是执行的《通知》规定,还是执行的《样式》规定。
上述情形的存在,给案由的确定造成了混乱。笔者认为,案由的确定应当结合《通知》的规定和《样式》的表述进行必要的统一规范,允许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对应的案由。如何进行统一规范,一是要弄清《通知》规定的确定案由的构成要素及方法,二是要弄清《样式》中对案由的表述与《通知》规定的区别,三是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的有效作法和《通知》及《样式》规定的原则精神进行统一规范。下面就上述问题分析探讨如下:
(一)按《通知》规定确定案由的构成要素及方法
按《通知》规定确定案由的时间:
确定案由的时间分为二个阶段:一是立案阶段,在立案阶段通过对当事人的诉辩情况的审查,初步确定案由。二是在审理结案阶段,在审理结案阶段通过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结案案由。
(二)《样式》中对案由的表述与《通知》规定的案由的比较
(三)统一规范案由表述的探讨
由于《通知》和《样式》都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应当按要求试行。结合其规定,在统一规范案由的表述时应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要明确确定行政诉讼案件案由的基本原则。其基本原则应体现:行政诉讼的特点;用语要规范易懂;要具备一定的开放性。
二是要明确按《通知》规定确定的案由直接适用的范围。直接适用的范围包括:档案卷宗封面的案由;各类统计报表的案由;撰写案例分析的案由等情形。
三是要明确案由在裁判文书中表述的地位。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是为了叙述案件的由来经过,其案由只是案件由来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四是根据《通知》的规定和《样式》对案由表述的原则及精神,结合审判实践的实际需要,具体确定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列举。
案由在一审诉讼裁判文书中的具体统一规范列举
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分类举例:
作为类:原告诉治安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作为类:原告诉房管不履行产权登记法定职责,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类:原告诉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独行政赔偿类:原告诉税务行政赔偿,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案由表述理由:1、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只能由原告起诉才能起动,因此,用“原告诉”表述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程序起动的规定。
2、解决了按《通知》规定确定的案由在裁判文书中前后衔接问题,且案由的表述体现了《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3、文字表述简洁易懂,突出了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反映了表述案件由来的要求,同时避免了在同一文书中的前后重复。如按《样式》的格式要求,要写明原告的姓名或名称,被告的名称及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则在文书中会出现前后重复的问题。因在《样式》的格式中有单列专门写明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原告申请被告不作为的内容,同时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在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中已写明,在案件的由来中可以不写姓名或名称,有利于减少文字、压缩篇幅,也不会因简称产生歧义。
案由在二审裁判文书中的具体表述列举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院在实践中通过贯彻执行《证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活动,增强了案件的公开透明度,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但在执行《证据规定》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不规范、不严谨、不到位等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在举证或证明责任的分配上,有的法院未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及《证据规定》的要求向当事人释明举证或证明义务,未体现保障当事人充分正确的行使诉讼权利。
二是对被告要求延长举证期限的规定执行不严格,有的被告口头或电话提出延期举证要求,法院也以相同形式答复同意,在原告对被告的举证期限提出异议时,法院不能提供文字证据说服原告,致使原告认为法院与被告官官相护。
三是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填写好清单和法院应当出据收据的规定,有的法院执行不到位。在上诉的卷宗中有的案件很难分清证据材料是谁提供的,有的当事人还认为一审法院未全部移送证据材料,给案件的审理和当事人对法院信任度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是证据的认定环节不到位。虽然判决书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写明了采信与不采信的依据和理由,但在庭审、合议环节中,对证据是否采信没有反映。有的庭审笔录只反映了庭审中的举证、质证的过程,没有对证据认定的记录。有的合议庭笔录也没有反映合议庭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分析认定,致使判决中对证据认定缺乏合法的基础。
上述现象反映出来的问题,说明法院对《证据规定》的执行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笔者认为,行政审判人员除了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证据规定》的学习外,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依法履行释明义务,保障当事人平等和充分的行使诉讼权利,具体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当事人诉讼中不同地位,举证责任大体上分为被告和原告的举证责任。
被告举证责任是:在作为类案件中,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在不作为类案件中被告对不作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赔偿类案件中,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应承担举证义务;被告对其在诉讼中提出的其他主张承担举证义务。原告的举证责任或称证明责任: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承担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任;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申请是必经程序的,承担证明其提出申请事实的责任;在行政赔偿案件中,承担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后果事实的责任;原告有权提供证据证明被诉行为违法;原告对在诉讼中提出的其他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根据《证据规定》要求,被告要求延期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准许逾期提供证据的也应当以书面通知形式作出。从程序公正的角度考虑,法院准许被告延期提供证据的,还应当告知原告。
三是根据《证据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法院应当指导当事人填写好证据材料清单,清单中的内容包括:编号、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对象、简要内容说明,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法院在接收当事人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出据收据,收据的内容包括:证据名称、份数或件数、种类、收到的时间、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四是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执行《证据规定》的要求。证据经庭审质证后,合议庭可以休庭合议,经合议认为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认定。认为不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说明理由,并在合议时再认定。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分析,说明采信与否的依据和理由。裁判文书中阐述对证据是否采信的依据和理由,应当以合议庭(或审委会)的认定为前提,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或一致意见执行,承办人个人对合议庭(或审委会)认定的证据无权取舍,但可以根据认定的内容在文字上进行提炼归纳。
200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对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案件中适用规定了具体规则。在审判实践中,通过对这些规则的适用,保证了《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具体落实,促进了审判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但对规则的适用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在案件的审理裁判过程中,对不同层级法律规范未依照《纪要》规定的规则进行判断。如有起诉渔政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渔业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适用问题,《渔业法》规定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是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条例》中设定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有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鱼类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据此,法院以该《条例》的规定为依据,判决维持被告依据《条例》作出的处罚。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到对《纪要》规定的法律规范规则的适用。《纪要》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在本案中,按层级《渔业法》属于上位法,《条例》则属于下位法。《纪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经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依据上位法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表现形式,《纪要》列举的其中有“下位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本案中《条例》规定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鱼类产品的行为为违法应给予处罚的行为,应属于下位法扩大了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按《纪要》规定的法律规范适用规定,下位法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据此,法院应当依据《渔业法》的规定,认定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二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法院是否承认其效力,因判定的难度大,有的在裁判文书中对此避而不谈,或片面否定,或不说明理由即认定其效力。此类问题涉及的案件主要有劳动教养和劳动类行政案件及移民类行政案件等。按照《纪要》规定,审判实践中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务院部门及省、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具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解释。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这些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参照规章的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应当说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应用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判断,经判断认为其应用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的,应当承认其效力。对被诉行为应用的规范性文件,是承认或不承认其效力,均应在裁判文书的本院认为中予以评述,并依据《纪要》的规定和法理说明其理由。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目前还不属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不宜认定规范性文件违法或无效,但对其合法有效的可以选择适用,对认为违法无效的可以不选择适用。
三是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实体法的作法不统一。有的在“本院认为”中引用,作为评判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有的在裁判的主文前引用,作为裁判主文的依据。对于实体法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已成共识,但在裁判文书的什么地方引用又有不同观点,前述的两种作法,就是两种不同观点的具体表现。笔者主张,实体法一般应在“本院认为”中引用。理由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院认为”的内容就是审查被诉行为是否合法的具体意见,这些具体意见,应当是依据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评判。“本院认为”除了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评判外,还要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评判,阐述是否支持的理由,这些理由的基础除了要依据证据外,仍然还是要依据实体法相关规定。裁判文书中的主项是以“本院认为”为前提而得出的结论性处理意见,即对一个案件的结案处理形式。结案处理形式在实体法中一般均未作规定,只有相关的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结案形式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了设定,因此,在裁判主项前应当引用相对应的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由立案庭负责。对行政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立案审查,法院的做法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由立案庭的人员组成合议庭;二是由行政庭派人参加立案庭组成的合议庭;三是由行政庭人员组成合议庭。立案审查阶段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超审查范围,进行实体审查,认为难审、难判、难处理关系的,不及时立案受理,有的即开始先作协调工作,促使起诉人放弃起诉。二是对前述“三难”案件应当进入实体审理的而作程序上的处理,如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把矛盾上交。三是法院未依法履行释明权。对原告错列被告,诉讼请求不清楚的,未进行正确引导。
对组成合议庭进行立案审查不统一的问题,笔者主张,可以统一由行政庭派业务骨干参加立案庭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评议。理由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既要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又要兼顾行政诉讼案件的特殊性。行政诉讼案件在立案阶段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如何正确把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原则上只要是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未被《解释》规定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的,均应属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但由于行政行为在社会管理活动中表现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加上《解释》作出的规定又比较原则,因此在把握具体个案是否属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时有的难度较大。由行政审判庭派业务骨干参加立案庭组成合议庭,对案件的立案受理进行审查评议,有利于进一步把握好案件的立案关,共同保障起诉人的诉权。
对案件在立案阶段审查的范围,笔者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和受理的有关规定,审查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起诉人是否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要与被诉的行为或不作为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表现为被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使其权利或义务发生变化,包括赋予新的权利,科以新的义务。是否与被诉行为存在着利害关系,根据《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由起诉人负证明责任。起诉人只要能证明与被诉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即属适格的原告。至于被诉行为对其权利或义务产生的影响是否合法,不属立案阶段审查的范围。
二是审查原告指控的被告是否适格。
被告应当是被原告指控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被诉行为与被告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是相对应的。在具体确认适格被告时,应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进行审查,发现原告错列被告的,法院应当履行释明义务,告知原告变更适格的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才能在程序上作裁定处理。如在立案阶段对被告是否适格难以确认的,依照《解释》规定可以先立案,再由业务庭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是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清楚,是否与被诉行为相关联。
对诉讼请求不明确,或诉讼请求不属行政案件管辖的范围,或明显不属于所诉案件审理的范围的,法院要通过履行释明义务,引导原告有针对性的明确诉讼请求,或变更诉讼请求,但法院不得直接变更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对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应当提供事实依据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理解,但一般认为是指原告起诉时要提供证据证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以书面的形式表现,未以书面形式表现的,原告可以提供被诉具体行为存在的线索,法院应当核实,经核实认定被诉具体行为是否存在和是否可诉。对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申请是必经程序的,原告要提供证据证明已提出申请的事实。
四是审查是否属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应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解释》第一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并严格执行起诉与受理一章中有关时限规定和管辖的规定。
五是审查是否有前置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解释》的规定,前置程序包括:
1、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的前置程序。如被诉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解释》规定的申请前置程序。如原告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被告履行该法定职责需经申请才能履行的,在此种情形下,原告应向被告先提出申请就属前置程序,未经申请前置程序的法院不应受理。但原告所诉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不需申请被告在法定条件具备时,应主动履行的除外。
3、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前置程序。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已被依法确认,包括行政确认和司法确认,原告起诉只请求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以赔偿义务机关即被告先行处理为前置程序。先行处理是指违法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后,被告对其赔偿问题已作出处理,包括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或作出赔偿决定及原告申请被告赔偿,被告逾期不予赔偿的均属于已经被告先行处理程序。
六是审查起诉期限是否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审查起诉期限时应区别以下几种不同情形:
1、被告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告知的起诉期限属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应当以其告知的为准。
2、被告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告知的起诉期限属于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起诉期限的,且该期限少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应以法律的规定为准。部门法律未作规定的,应以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准,但告知的起诉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可以以告知的起诉期限把握。
3、对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告知起诉期限或未告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应依照《解释》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把握原告的起诉期限。
4、《解释》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受理。《解释》于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对此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此前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1990年10月1日以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其起诉期限按《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1990年10月1日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适用第四十二条规定,应按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应当是立案阶段要审查的范围,经审查,其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其规定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五、关于案件超审限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其期限的计算是从立案之日起至宣判之日止。二○○四年度全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超审限的16件,占结案数的8.4%。这些超审限的案件,均是依法办理了报批延期手续的。在案件质量抽查中,我们发现还有个别案件未办理报批手续超审限的问题,未依法办理报批手续的超审限案件,在诉讼程序上是属于违法的。对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案件,也存在报批不规范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案件已实际超期后才报送材料。二是延期报告和延期报表的内容及填写未说清需要延期的正当理由,有的字迹潦草,书写不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依法需要报批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报批申请。按照省院要求报批延期要通过中院签署意见后再向省院报送。延期报告和延期报表的格式及需要载入的内容,应按最高法院统一制发的格式和要求,一式两份,逐级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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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结构是指构成金融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分布、存在、相对规模、相互关系与配合的状态。 一国的金融总体主要由金融各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市场、各种信用方式下的融资活动、各种金融活动所形成的金融资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优化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优化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金融结构作为金融体制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因素。我国不仅是一个农业大国,而且是一个农业相对落后的大国,国家对农村金融更应有扶植政策,以促进农村金融对农业服务。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对我国农村金融结构发展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006年银监会以“低门槛、严监管”为特点,开放农村金融市场。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的政策,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多新的信贷产品,有效促进和改善了农村金融结构,使我国初步形成了农业政策性业务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商业性的农业高端业务由农业银行承担,农业基层业务由县级和乡镇级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承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结构。随着农村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现行的农村金融结构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结构性特点日益突出。
(一)农村地区投入结构失衡。
由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的特征相违背,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的信贷投放重点由农业转为工商业,其业务范围由农村逐渐转移到城市。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年报,到2010年末,全部涉农贷款余额1.5万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30%,其中直接用于农业的贷款只占10%左右。其他3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也设有分支机构,但这些机构主要是吸收存款,除了向大型乡镇企业贷款外,基本上不向农民、小企业贷款,最终导致大量农村资金的外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区域主要的政策性银行,随着粮棉油流通体制的变革,农业发展银行从最初的综合性职能演变为主要承担粮食收购贷款等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农村企业和农村发展投放的信贷资金很少。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与农户金融需求对接的有效贷款保证手段等问题,使得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对农户大额贷款的“惜贷”和“减贷”现象,农户的大额贷款非常难获得。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调整,制约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作为农村经济主力军的乡镇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迫使其走科技投入、技术创新和提高企业人力资本水平的科学道路,企业增加值近几年占全国GDP的比例逐年提高,超过了25% ,然而,乡镇企业贷款额占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额的比重却逐年降低。一方面,乡镇企业平均生命周期较短,容易给金融机构造成坏账呆账,其贷款申请容易遭受拒绝;另一方面,乡 镇 企 业 由 于 自 身 资 金 实 力 较弱,自有资金很难满足中长期投资需求,而其在金融部门的信贷大多是短期贷款,因此所借资金的周期与企业需求也不相匹配,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基本上没有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资格或能力,所以资金缺乏、借贷资金的周期不匹配严重制约了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结构效率不高。
要保持较高的效率性,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产权、充分竞争和严格的破产约束,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这3个方面都不具备。无论是农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都不彻底,产权关系不明晰;农村金融机构种类相对单一,自然地区垄断现象严重,无法开展竞争;为三农服务的政策限制和信用社主力军的垄断地位,使信用社破产约束失灵,农业银行是国有银行,大到不能倒闭,也存在破产约束失灵。因此,提高运营效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缺乏使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上处于低效率运行状况。
其表现,一方面是利率的非市场化。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不高,资金供给的政策性因素依然存在。虽然信用社贷款利率可以浮动,但毕竟都是在为“三农”服务的大政策指导下的浮动,真正的市场利率尚未形成,更何况存款利率仍然是计划利率,这自然限制了储蓄—投资转化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农村金融采取的强制性制度安排。 1998年以来,4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了6万家左右县及县以下网点机构,分支机构总量减少的比例平均在39%左右。县及县以下区域的主动撤退,自然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独占地位,其实质上更多是由于政府对农村金融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保护。农村信用社由于本身制度缺失所带来的困境,亏损挂账高居不下。
(三)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
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应立足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和手段。它与个体私营经济在产权设置、运作方式等方面具有较多的相似性,从而能产生一种制度上的天然亲和力;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自主性强、运行成本低,比较适合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质。
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存在与国有商业银行争业务、争市场的现象,盲目扩张规模,偏离了合作制的发展方向。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投向、服务对象上没有突出以农村经济为主、为“三农”服务为主,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各种区域性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不乐意为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部分农信社的定位根本不在小农贷款甚至不在农业,而选择工商企业和国有企业,这使得资金本来就不富余的农村地区资金更加匮乏,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不能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方向转变和机构设置转变改革所留下的农村服务空白,无力承担起改革所赋予的重任。
(四)农村民间金融缺乏管理和引导。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被视为非法,多以地下金融的形式存在。由于金融管制、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正规金融在农村信息不充分等种种原因,民间金融组织在我国农村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然而,民间金融既没有立法,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手段,只有在严重风险发生时才予以清理。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中契约关系不发达,主要依靠道德伦理准则约束交易行为,在信息不对称、外部管理缺位的情况下,一些投机分子和不法分子利用民间金融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给农村经济金融稳定带来了风险隐患。无论从组织类型、分布还是资金规模来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活动的广泛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监管却相当滞后。
目前我国金融业几乎为国家所垄断,相关法律主要针对正规金融,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尚无专门以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为规范对象的法律。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只是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等。这种制度环境不利于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如在市场准入制度上,虽然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有所降低,但目前也仅有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一些特定的金融机构让民间资本得以合法进入,更多的合会、私人钱庄及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仍不能合法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一)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农业是基础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低产出的行业,为弥补金融机构提供农业金融承担的政策风险和损失,世界各国对农业金融业务提供政策补偿是普遍的做法。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虽然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任务,但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却没有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这不仅加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负担,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而且遏止了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针对农村地区开办金融业务风险多、自然灾害影响大、农民收入低、还款能力弱等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在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快信用环境建设,增强信用机构与农民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分散信贷风险的机制,减少信息成本或者降低交易费用,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村金融结构效率。
农村金融机构应改变过去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突出问题。农村信用社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应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在坚持股份制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采取符合当地特点的具体组织形式,把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目标模式。根据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应把农村信用社看作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允许地方财政代表地方政府入股,用优惠政策支持信用社化解支付风险。
从农业银行的比较优势来看,其优势不在城市而在农村,其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也应该在农村。农业银行应加强县以下机构建设,提高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通过资金优势、网点优势、队伍优势和技术优势为“三农”服务。在此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应适当放松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优化农村金融结构,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大力培养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充分调动农村金融组织向“三农”投资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村金融结构管理体制建设,准确定位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结构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个新课题,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经济政策。农村金融机构是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力,根据服务对象的多层次性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差异性决定其经营上的多样性。在经营中提供各自特有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发展成分布广、经营灵活、市场敏感度强的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找准服务方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树立适度规模经营、稳健有效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大对养殖业、农业产业化和优质特色农业的支持力度。
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适度竞争,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机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应以市场配置的方式,从外延、内涵上积极拓展空间,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活动,以吸引和方便客户。一方面,扩大传统业务规模,更新观念,改变以往经营方式,做到“人无我有、以特取胜”;另一方面,要增加业务品种,走出传统业务的狭小范围,在积极扩大资产与负债业务创新的同时,抓住中间业务的开拓和发展,使之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完善经营规则,积极发展农民个人消费信贷,利用农村金融机构擅长经营零售业务的优势,把经营触角拓展到农民消费这块金融服务的新领域。
(四)建立以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监管新体系。
长期以来,金融监管及其体系建设是我国的一个薄弱环节,其中农村金融监管更加薄弱。目前,我国金融仅有中央监管系统,地方缺乏积极性。因此,要建立以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功能监管、审慎监管,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努力防范各种金融风险。建立农村金融事务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在有关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部门信息方面各自拥有的比较优势,通过交流以便利决策,在金融危机处理与金融风险化解方面采取协调行动,将已发生的损失及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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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营销是指通过微博平台为商家、个人等创造价值而执行的一种营销方式,也是指商家或个人通过微博平台发现并满足用户的各类需求的商业行为方式。微博营销以微博作为营销平台,每一个听众(粉丝)都是潜在的营销对象,企业利用更新自己的微型博客向网友传播企业信息、产品信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每天更新内容就可以跟大家交流互动,或者发布大家感兴趣的话题,这样来达到营销的目的,这样的方式就是新兴推出的微博营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有关市场营销的论文范文:品牌微博营销模式研究。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微博营销是植入性广告的变种,正确的微博营销,可以收到成本低,传播快,集成化与开放化明显,受众广泛,有效到达率高等效果。但在中国,微博营销模式尚未成熟,正确的思路、科学的运作、精心的培植才能令品牌微博之路长青。
关键词:微博营销 成长期 双面性。
微博营销是以微博作为营销平台,每一个受众都是潜在营销对象,企业利用发布微博向网友传播品牌、产品的信息,增强品牌美誉度和提升产品形象。利用更新微博内容跟受众交流,吸引关注以达到营销的目的。
微博的主要特征就是互动性与传播性,集成化与开放化,是只言片语的生产力。使用微博营销是企业营销模式的新途径,把握时机,运用微博营销的企业不在少数。但却是有的生机盎然,有的竹篮打水。当今,微博的盈利模式仍然还不够清晰,我们说产品上市有四个生命周期: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微博当前这个不成熟的阶段,还处于“成长期”阶段。
微博营销针对不同的使用者有着各自的目的。企业官方微博的目的是有效实现品牌建立认知度和高效传播。企业领导人使用微博是树立行业影响力和感召力,引导行业良性发展,传播企业价值观。市场人员使用微博是产品曝光和市场推广,发现目标客户,精准互动营销,完成客户转化和订单销售,全面分析营销效果。客服微博是品牌主动客服,服务真实客户。还有品牌公关微博,目的是企业的口碑实时监测,特定时期还要确保危机公关。
微博营销有以下特征:首先是直观性,微博营销可以借助多个媒体符号,如文字、图象、视频等元素对产品进行推广,使潜在消费者更形象直观地接收信息,产生某些具体印象;其次是传播速度快,微博最大的优势就是传播迅速,一条关注度较高的微博信息在网络或与之关联的手机WAP平台上发出后短时间内互动性转发可以达到极大的受众到达率;最后是便捷性,微博营销优于传统推广,无需严格审批,从而节约了大量的流程和成本。微博营销的特点还有广泛性,通过粉丝形式进行病毒式传播或是借助名人效应能使事件传播呈几何级扩大。
举个例子,世界各国的旅游业也在想方设法利用社区媒体的力量形式,发掘新的商业机遇。新加坡洲际酒店集团(IHG)制作出了一个“亲朋好友”Friends and Family的计划,内容是鼓励集团在世界各地4150家连锁店的员工,用每个人的twitter推销酒店客房。
新的全球IHG“亲朋好友”计划,以折扣价格向员工的朋友和家人提供全世界各地洲际酒店的客房预订优惠。
所有员工在IHG的内部网上注册以后,都会收到一封电子邮件,上面有一个独特的网站地址链接到每个人的酒店预订页面中。
员工们可以将这个链接转发给亲朋好友,亲朋好友通过链接进入员工的个人页面,以独享的优惠价预订客房。这个计划刺激了集团在世界各地的33万名员工,大幅度增加了客户来源。
美国百思买公司是全世界最大的零售企业之一,每年圣诞节之际都会开展大型促销活动,之前都是靠广告通知消费者,达到传播促销目的。2009年圣诞节,百思买打出Twitter的大旗,组织了其2500名员工上Twitter上发送产品促销信息。结果,百思买在2009年圣诞节取得了有史以来最好的收益。百思买公司2500名员工的微博营销队伍,是由百思买公司最热情的、最有产品知识的员工组成的,他们来自各门市店,或者来自公司总部。他们通过Twitter的电脑屏幕,回答客户关于产品的各种问题,解决使用难题和完善客户售后服务。同时百思买公司还利用Twitter上成千上万粉丝的留言及互动,适时更改及提升了很多营销策略。
百思买公司的Twitter平台上,有着大量的百思买在线员工的相片,客户可以通过点击员工的Twitter的帐户,要求针对客户问题一对一给予解答。这些回复信息完全显示在网站平台上,经常引起客户的评价、转发并且引发互动。并且与百思买员工可以24小时互动交流。在感恩节周末最紧张的销售中,公司员工在Twitter依然为回答了客户2.5万个问题。
目前,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到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4.85亿,微博用户数量增幅为208.9%,从2010年底的6311万增长到1.95亿,成为用户增长最快的互联网应用模式。因此,广阔的市场为微博营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同时竞争也是异常激烈,所以微博营销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发一条微博,要有很好的“售后”,要关注网友评论并适当回复,与粉丝互动。如果内容被过多信息覆盖,应该挑起话题吸引注意及兴趣,才能让微博得以更好地传播,达到营销效果。在互动的过程中,精准地找到企业产品受众,进而使其得到有价值的信息,企业也得到广泛的关注。其次,在微博营销中,让受众信任自己是根本,因为这是一次基于信任的主动传播,只有粉丝的转发,评论,才有可能得到最大的传播营销效果。
获得认知度,可信性最重要的方法就是不断保持跟粉丝的互动,让粉丝看到企业的真诚和热情。同时经常转发,评论粉丝的微博,粉丝遇到难题了,还要及时帮他们。这样品牌跟粉丝结成紧密的关系,他们会积极转发企业的营销信息。同时,微博中发布的营销信息,要注意传播技巧,感性沟通更能让粉丝产生好感,转发及受众到达率更高。
微博营销同样具有两面性。它的优势在于速度快、成本低、互动性强,并且微博的类别区分细,只有对相关企业或相关领域感兴趣的用户才会去关注相关的博主。所以,微博时代的营销模式将会更加精准和纯粹。但是,如果微博这种媒体形式更具自主性、公开性,有时还会在某些资讯传播上产生欺骗和误导,使受众产生抵触心理。微博营销说到底是一种价值的相互交换,与粉丝互利共赢,也只有这样的模式才能长久,而绝不是虚假与谣言。更不是僵尸ID制造舆论带来的虚假繁荣。微博营销的实质是植入性广告的变种,营销效果取决于很多方面,随着市场形势和消费环境的变化,微博营销应具有适时性及适应性的双重能力。随着微博传播模式的进一步成熟及电子商务市场的更加完善,微博营销模式会更加专业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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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保险作为一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社会政策,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在基金的筹集、给付及基金资产的营运上具有强烈的社会性,无论是管理的过程和具体环节均体现了社会或政府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历史债务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缺口形成的直接原因。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不断增加,而养老保险金保值增值能力又不强,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使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一直难以解决。因此,通过对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现状及原因的分析,以探讨解决缺口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研究
从历年统计年鉴的数据分析来看,我国多数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大于支出,但结余并不多,一旦次年缴费人数下降就可能发生支付危机。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3》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空账达到2.6万亿元。但到2012年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记账额已达到29 543亿元,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为23 941亿元。这意味着,即使把所有基金积累全部用于填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仍然会有空账。隐性债务的显性化是比较复杂的,但从目前缴费人数不断增多、人口老龄化不断严重的情况可以看出,隐性债务会是个比较巨大的数额。
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仅仅指表面的养老保险资金收入与支出不相符,还包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与隐性债务。我国实行半积累制的基金运作方式,即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统筹账户内的资金统一运作强调养老保险的互济性,资金本金与收益以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发放;个人账户强调个人的贡献,资金本金与收益在职工退休时分期全部返还缴费职工。但由于种种原因,统筹账户内的资金不够支付当期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这时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就被挪用以支付养老保险资金支付缺口,造成了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隐性债务是社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指现收现付制养老金计划终止时养老金计划参与者应得养老金权利的现值[1]。当期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越多,到期需要支付的养老金就越多,隐性债务越大。
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形成的。可以从以下三个大方面来理解其形成原因。
第一,制度设计缺陷。首先是制度设计内的缺陷。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半积累制转制的过程中,没有设计出“老人”即转制前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来源,“中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不足,这部分转制成本最终由当期的养老保险基金消化,形成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历史债务;其次是退休年龄偏低。1991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对原职工退休年龄予以延续,即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与世界退休平均退休年龄相比,我国退休年龄偏低。另外,人均寿命不断延长、人们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都显示了退休年龄应该适当提高。提前退休不规范,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加大了资金缺口。
第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不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是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核心,管理的不善使养老保险金的缺口难以填补甚至越来越大。首先是监管不严,养老保险金的挤占、挪用时有发生。2006年反腐败第一大案“上海社保案”,牵涉资金高达数百万。其次是缴费基数不实[2]。在我国,工资收入远远小于实际的劳动收入,源于工资收入分配复杂化、不规范。企业会以各种名义发放不统计在“工资总额”内的收入,而这部分收入是收缴时难以核定的。再次是对高收入者收缴基数低。我国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的最高额度是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的300%,这样减弱了养老保险的互济性。最后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形式单一。根据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大部分用于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投资形式单一,投资收益率低。
第三,人口老龄化与通货膨胀的影响。当某国或某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占该国家或地区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时,该国家或地区则称为老年化社会或地区[3]。老年人口增多而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即领取养老保险金人数增多而缴费人数减少,这无疑会加大养老保险金缺口。通货膨胀会使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内的资金贬值。在投资收益率不高的情况下,高通货膨胀率会使养老保险基金严重缩水。
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形在成的原因是复杂的,相应的,要消除缺口也要采取各种措施相互配合解决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解决问题。
第一,化解转制成本,强调政府责任。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养老保险资金补贴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实现政府对养老保险资金的兜底作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政策,职工的很大一部分贡献被凝结在国有资产内。所以,在养老保险资金出现缺口时,变现部分国有资产体现了国有企业对职工养老的反哺作用;发行养老保险福利彩票。福利彩票有着成本低、成效大的优点。目前发展较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为福利事业与体育事业筹集的一部分资金。借鉴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成功经验发展养老保险福利彩票,再进行适当的宣传,定会化解一部分养老金缺口。
第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应包含基金运营的各个环节,包括资金的筹集、运营、支付。制定完善养老保险金筹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一旦发现漏缴、欠缴行为绝不姑息。加快制定投资多元化、市场化的投资方案,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建立更加合理的支付机制,养老保险金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提高不断调整。对于提前退休者要相应减少资金支付。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让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企业、全体大众都参加到监督中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
第三,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机制。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大部分用于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在通货膨胀的影响下,养老保险金极容易贬值。应尽快建立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分散投资风险。坚持养老保险金投资运营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险投资机构进行运营,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政府要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营造良好的政策与市场环境,与发展金融市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公司债券、股票、实业项目(如大型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的投资,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收益率,弥补养老保险金的缺口[4]。
第四,向社会筹集――举办各种形式的慈善晚会,企业家、商人、明星、歌手都应伸出自己的援手。在2009年6月举行的中国政协十一届会会议上,蔡继明委员说:“中国权威部门的一份报告显示,0.4%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财富集中度高于美国。”财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制定各种政策,激励占有大量财富的人为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弥补贡献一份力量。每年定期举办慈善演出,邀请明星、歌手、企业家前来助阵,现场观众也可以参加捐赠,所得收益悉数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账户。这种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尤其是财富占有者的力量,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压力。
第五,延迟退休年龄。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平均寿命都大大提高了,这是可以延迟退休年龄的基础因素。退休年龄延长,可以减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由于老龄化的到来,每延迟退休一年就带来相当大数额的养老保险金收入。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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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制度风险是由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指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资金筹集、受益条件和管理机构等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不符合经济社会现况而导致基金收入减少或支付增加的可能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共养老保险基金操作风险与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操作风险由基金运行机构的组织行为产生,主要受到四方面因素的影响,即人员、流程、系统和非常事件。本文从两个维度将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过程分解为资金流与信息流、横向流与纵向流,从二维相交处找到控制关键点,并提出基金操作风险的控制建议。
关键词:公共养老保险基金;操作风险;对策研究
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操作风险产生于基金运行机构内部,由机构的组织行为偏离了基金运行目标而引起,具有内生性、厚尾性、无关联性和广泛性的特点。根据英国银行业协会的统计,操作风险的主要成因包括:人员、流程、系统和组织外部非常事件因素,与银行机构内部产生的操作风险相似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操作风险同样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
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可以用两个维度表现出来,第一个维度是以操作对象把运行过程分解为信息流和资金流,第二个维度是以操作层次将运行过程分解为横向流与纵向流。
信息流和资金流是从横向对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过程进行描述。信息流涉及基金运行信息的录入、查询和保存;资金流是基金作为资金形式的收入、累积和支出过程。公共养老保险基金信息流以保险信息为中心,是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机构完成基金管理的基础,信息流内容包括身份识别信息、保险关系信息和待遇相关信息,信息流过程包括信息录入、信息查询和信息保存。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流是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形态在基金帐户中完成的收支过程,是整个基金运行系统的核心,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进行描述,从静态来看资金流表现为某个时点的资金形态和权益状况,从动态来看分为三个阶段:资金收入、资金累积和资金支付。
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从纵向上看由三个业务层次构成,包括前台层次、中台层次和后台层次,每个业务层次分别具备独立的横向功能,同时又以基金运行的两条主线相互关联。前台层次(foreground)是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系统与外界环境进行能量交换的业务层次。中台层次(middleground)是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系统的决策层次,是整个系统的中枢层次。后台层次(background)以基金运行机构的组织行为为中心建立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系统的执行保障平台。
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两个维度并不是孤立的,它们的交点产生了不同的基金运行业务环节,包括信息登记与保险税费征缴环节、受益核准与养老金支付环节以及基金筹资与投资环节,每个环节都包含着基金运行的具体操作。
信息登记与保险税费征缴环节的具体目标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①所有应参保社会个体都已进行身份识别信息登记,②所记录的保险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③保险税费计算的合法性,④所有保险税费都按时上缴,⑤应收保险税费的催缴和滞纳金的收取,⑥参保社会个体缴费情况的信息登记。
具体操作包括:参保人申请参保并进行信息登记;前台部门将登记原始材料传递给信息稽核部门,信息稽核部门进行材料查实;保险关系部门根据已审批的保险登记表与参保人建立保险关系,完成信息录入,并与保险识别编号关联;前台部门向参保人进行信息核对并告知保险识别编号;每期末保险关系部门根据系统中的参保人信息编制下一期缴费明细单,并传递至前台业务及财务部门备案;前台部门根据明细单制作缴费通知单,分别传递至基金管理部门和参保人;参保人按缴费通知单向基金帐户缴费,基金管理部门核准欠费情况,编制缴费汇总表;缴费汇总表分别传递给保险关系部门进行待遇信息录入,以及财务部门登记应收款帐目并开具收据;前台部门向参保社会个体发送缴费凭证,及时催缴欠费,受理缴费查询业务。
受益核准与养老金支付环节的具体目标包括:
①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②养老金支付金额计算的合法性,④养老金支付方式的确认,⑤退休人员与基金管理部门的到帐核对,⑥养老金的终止发放与遗属继承过程。具体操作包括:退休人员家属提交死亡待遇申请;前台部门将申请原始材料传递给信息稽核部门,信息稽核部门进行材料查实;待遇核定部门根据已审批的退休申请表完成信息录入;前台部门告知受益人员申请审批情况并与其进行信息核对;退休人员家属提交死亡待遇申请;前台部门将申请原始材料传递给信息稽核部门,信息稽核部门进行材料查实;待遇核定部门根据已审批的退休申请表完成信息录入;前台部门告知受益人员申请审批情况并与其进行信息核对;
每期末待遇核定部门编制下一期待遇支付明细表,并传递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财务部门将支付审批表传递至基金管理部门,由基金管理部门向社会化发放机构进行资金拨付;财务部门根据基金管理部门取得的发放机构支付凭证完成帐簿登记;对于待遇支付失败的情况,基金管理部门根据银行退单编制退款明细表,并传递给财务部门、待遇核定部门和前台业务部门;前台部门与受益人员重新核对支付信息,并填制信息更正表,由待遇核定部门完成支付信息录入。
基金筹资与投资环节的具体目标包括:①筹资与投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要求,②筹资与投资决策事先受到上级部门审批,③筹资活动中资金的完全取得并进行了充分恰当的记录及披露,④投资活动中的投资收益完全取得并进行了充分恰当的记录及披露,⑤对于筹资成本进行了合理的记录与摊销。
信息登记与保险税费征缴环节控制点包括:原始材料与信息登记表中内容的一致性;原始材料的真实性;保险识别编号与参保人身份的对应性;缴费明细的准确性;缴费通知单的准确性和参保人接收通知单的及时性;参保人与其缴费金额的对应性;.参保人与其欠费情况的对应性;参保人对缴费信息的认可。
受益核准与养老金支付环节控制点包括:原始材料与退休申请表中的内容的一致性;原始材料的真实性;退休人员对待遇核定的认可;原始材料与退休申请表中的内容的一致;受益人对待遇核定的认可;支付明细单的准确性;支付审批流程的充分性;资金拨付流程的充分性;受益人与退款信息的对应性;受益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基金筹集业务中主要的业务控制内容有:筹资过程的审批与授权;资金取得过程的记录与核实,要实行不兼容职务的相互分离。基金投资业务中主要的业务控制内容有:投资业务要经过基金运行机构决策层进行审批;不兼容职务的相互分离;投资过程应该设立专门部门并聘请专业人员来完成;定期的盘点和核对制度;投资活动所涉及的文件记录。
【公共养老保险基金操作风险与对策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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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的地位越来越突出,金融创新也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先导力量,具有强大的作用力、渗透力和推动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金融研究》论文格式,仅供大家参考。
1. 标题与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作者简介、基金项目
(1) 文章标题简短确切,反映文章的中心内容,以不超过20个汉字为宜,必要时可加副标题(常见问题:忌用非公知公用符号、缩略语,一般不立副题)文内标题或小节的层次序号依次是一、二、三、四……;(一)、(二)、(三)、(四)……;1、2、3、4……;(1)、(2)、(3)、(4)……。
(2) 来稿应在文末注明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以便联系(如果是匿名评审期刊,则以上内容需要另页打印)。
(3) 文章应有作者署名。署名 2 名以上,其间以“,”相隔。署笔名作者应将真实姓名署于作者简介之中。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需遵从国际惯例。
(4) 作者工作单位应置于作者之下,内容包括工作单位(二级单位以上)、所在省市和城市,邮政编码(常见问题:一般作者要有单位全称,大学的要有院系,部委的要有司局)。署名 2 人以上,且工作单位不同者,应在姓名右上角用 1,2,3 等标识,一个作者若要标识 2 个以上工作单位,应在姓名右上角标识相应单位的数字,并用逗号隔开。示例:
张国君1,3,刘文海2,石 仁3
(1. 兰州大学 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2. 西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3.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70)
(5) 作者简介置于篇首页之下,内容依次为: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有的还要求职务),学位,研究方向(有的只要求介绍第一作者)。示例:
作者简介:乌兰娜(1986-),女(蒙古族),内蒙古达拉特旗人,副教授,博士,从事蒙古学研究.
(6) 基金项目资助产出的文章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基金项目名称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基金项目相关内容应置于作者简介之下。示例: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968);‚八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85-20-73)。
2. 摘要和关键词
(1) 摘要是对论文内容梗概简明、准确、完整记述的短文,客观论述文章的主要观点,不加主观评论和价值判断,不加注释和评价性文字,以 200~300 字左右为宜(有的刊物要求直接摘录文章中核心语句,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常
见的问题有:摘要不够精炼;摘要工作陈述过多,工作凝练不够,未能突出全新;摘要不宜使用“我们”等字眼;摘要中应明确列述该文的创新点(新理论、新观点、等等))。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对应。
(2)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名词性术语,对文献检索有重要作用。一般每篇 3~8 个(论文关键词不宜太多,一般3~5个即可),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示例:
关键词:北京大学;讲义;吴梅;《中国文学史》
Key words: Peking University; teaching materials; Wu Mei; The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
论文题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须用英文译出。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姓氏的字母均大写,复姓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名之间用连字符相连,姓和名之间须空开1个字符。姓、名不缩写。此部分放于参考文献之后。示例:
ZHANG Ying (张 颖), WANG Xi-lian (王锡联), ZHUGE Hua (诸葛华)
3. 正文
(1) 中文。来稿文字应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少数古汉语、古籍研究和考据学研究可用繁体、异体、俗体字。引用古文献的稿件如引文中有繁体字者,应尽量改用简化字。
文章层次分明;标点符号使用正确。文内标题应按“一”、“(一)”、“1”、“(1)”的顺序分级填写。
二级标题以汉字一、二、三……为序,占两行居中,序号后排顿号;三级标题以汉字(一)、(二)、(三)……为序,占一行居左排,序号后不排标点;四级标题以阿拉伯字"1."、"2."、"3."……为序,接文排;或以"第一,"、"第二,"……为序,接文排;五级标题以阿拉伯字(1)、(2)、(3)……为序,文中串文排;凡是单占行的标题后均不排标点。有时可不完全拘泥以上标题排序体例,可根据文章的叙述特点越级使用标题,但要保证全文体例一致(常见的问题:标题等级混用)。
投稿一般要求6000-8000字左右(学术论文一般要在3000字以上),用宋体5号字A4纸打印。
(2) 数字。文中公元纪年、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中国民国纪年、日本年号纪年、各种计数和计量、图表序号、表格内数字、注释的版次、页码、期刊的卷、期次等,均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均须加注公元纪年)、星期、古文献卷次、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等,应采用汉字。
4. 脚注和参考文献
文后参考文献序号为[1][2][3]…(有的要求:1. 2. 3.…),仅在文末按其重要程度(马恩列斯毛邓在前,凯恩斯、马歇尔、萨缪尔森在后;重要的刊物(出版社)在前,不重要的物(出版社)在后;名人的作品在前,普通学者的作品在后)或先后顺序排列或按照汉语拼音顺序排序。[注:有的要求正文脚注中标出文献的页码,文后参考文献中不出现页码项。]
注释中纯系英文,句末用英文句点,如中英文混用,句末用中文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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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系统出现紊乱到经济全面衰退存在一系列的过程与环节,所有这些过程和环节的集合即为金融危机的传导机制。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金融危机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美国是世界金融中心,美国财政账户赤字庞大,日本中国欧洲等国家对美国有大量的贸易盈余,美国通过向这些国家出售资产或借款,使这些国家成为美国的债权人,所以这些国家的投资收益非常容易受到美元汇率和经济波动的影响。顾全球经济结构失衡是当今美国不断积累的金融风险危机导致的。更具体更深层次的讲,美国金融危机是资金流动性过剩导致的金融危机的爆发。全球经济处在总需求不足与总生产供给过剩的状态中,是低效无序的不良状态,大量的闲置资金找不到投资的项目,进而购买了没有实体经济支持的金融衍生产品,这样美国本地资产价格严重泡沫化,一旦美国泡沫破灭,必然引发全球的金融危机。
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冲击
我国在这一轮美国次贷危机中也受到不小的影响,但是略小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国际金融危机在通过各种途径冲击我国的实体经济,主要表现在俩个方面:一个是我国在海外的投资严重缩水,一个是国内资本市场下跌,房地产等支柱企业不景气,外国热钱流出等。具体的说:
(一)国际金融危机使得我国深层次矛盾凸显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同时也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这次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引爆点的国际金融危机更加重了我国深层次矛盾凸显。首先,我国是出口导向型国家,商品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但是从长远的发展来看,这样的增长方式是不可持续的。本次经济危机的爆发就严重打击了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致使很多中小型出口企业纷纷倒闭,主要集中在玩具和纺织等领域。另外,很多国家制定新的环境标准,使得我们国家的出口产品遇到了绿色贸易壁垒,威胁了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我们国家的经济必须转变这种以依赖资源的消耗,以破坏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经济模式,不然谈不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外我国经济还缺乏有效的引导拉动消费增长的机制。一个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市场的资金从中国撤离,国内市场感到压力并且投资信心不足,导致民营资本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引导,另外,虽然经济不断发展,但是城乡差异依然很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消费提高不多,农村的消费市场没有很好的得到启动,而城市居民虽然收入提升,但是随着房价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开支不断的加大,城市消费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抑制。
(二)我国经济结构不平衡,金融发展滞后,致使经济危机发展迅速,没能很好的起到导向的作用
我国因为在外国有上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随着这次金融危机的缩水而缩水,此外我国国内找不到优质的投资项目使得外汇储备无法投资,而由国外直接引进的投资项目又要支付巨大资金给海外投资人,这就导致了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处于劣势,国内的商业银行因自身存在很大金融风险,在为非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也受到一定制约。国内金融市场在发展大方向上呈现滞后和不景气的现状。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重点
国际金融危机为我国经济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使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目前居民存在金融机构中的大量存款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资本充足,劳动力过剩,因此需要对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建立良好的并适合中国市场的经济运行机制,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使我国经济找到新的增长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一)转变贸易模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改变原有贸易增长模式,使其由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调整贸易政策及发展思路,从全局出发,协调进出口关系,对进出口商品结构进行调整优化,使贸易更具竞争力,实现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树立一批有竞争实力的在国际上能叫的响的大的民族品牌,增加产品自身的科技含量和付加值,提高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引进外资方面要调整引进政策,重视技术含量,优化外资服务,以此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整合优化。在加工贸易方面要制定长期的发展规划,延伸其产业链,加速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同时实施绿色贸易增长战略,创新绿色产业发展战略,制定相关政策,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产品的环境标志制度,实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并鼓励企业注重环保技术,研发绿色产品,开拓绿色环保的新市场。
(二)建立并完善我国经济体系中有效扩大内需的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
国内需求是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基点,因此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消费拉动和投资驱动是扩大内需的两个要素,二者从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在国内经济增长上起到了重作用。实现有效的扩大内需一方面要扩大投资,要加大投资力度,实行积极、相应宽松的财政及倾向政策,制定有效的扩大内需措施,优化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模式,尤其是要加强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如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的“民生领域”的投资以及如节能减排等的企业技术项目改造的投资。另一方面要刺激消费,重点是提高城镇居民、农民及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强化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农民各项负担,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农业生产农村建设的财政补贴和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完善农村养老和医疗体制改革。
(三)加强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
国际金融危机是并不是全球经济化的终结,市场经济制度和金融自由化仍然是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方向。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我们认识到,国际社会经济要在国际货币体系重构和加强国际金融监管方面要做出相应的调整。我国做为国际社会中重要的一员,也要在经济危机中吸取经验教训,审视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劣势,加大金融改革开放的力度,实现金融政策的主动性、预见性及可控性。同时要在交易机制、市场结构上加强对金融的监管,创新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扩展资本市场规模,提高资本配置效率,改善金融结构,化解金融风险。深入推进交易机制市场化改革,深化融资融券等制度的改革及有效创新。
(四)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中国应抓住美元因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做为国际货币核心地位有所动摇的契机,强力推进人民币国在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的确立,使人民币国际化,从而提升我国国际地位,减少汇价风险。由于国际贸易“三无悖论”的影响,我国人民币汇率上升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因素,如对出口行业的影响。这就需要我们调整相应的政策及相关制度,选择长期对我国存在贸易顺差的国家为切入点,分步骤的稳步推进我国货币的国际化,提高人民币国际协议计价货币的作用和地位,扩大人民币的使用范围,使人民币在国际上被认可的程度大大提高。
1金融危机对外贸型企业的影响分析
在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以前,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而言一直是一个遥远的经济学概念。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时代,经济的发展总是按照规划与需求的模式进行,没有自由的环境,也就没有竞争,金融危机也就缺乏其产生的温床。从世界范围来看,爆发过几次大的经济危机,1932年美国经济危机,对当时世界经济、政治和国际格局的发展变化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中国面临的第一次大的金融危机,应该退回到1998年,当时中国已经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已经得到认可。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型时刻,东南亚金融海啸的爆发,使亚洲地区的经济发展受到了重创,但是中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却是令人称道。
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使得世界经济的发展成为一个联系更加密切的共同体,一个国家内部财政引发的经济危机,很快便会在全球扩散,演变成一场世界规模的金融危机。2008年从美国爆发的经济危机,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这次金融危机影响的范围之广泛,时间之长久,都超过了危机最初爆发时的预期。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样受到了此次危机的冲击和影响。金融危机对一个国际经济的影响,最直观的就是表现在外贸型企业的生存发展上。我国已经成为一个进出口贸易大国,外贸企业在我国企业的总量中占据着重要的比重。外贸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支点,整体经济的发展对外贸经济有着很大的依赖性。
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世界经济开始陷入衰退的狂潮,各个国家的外贸需求递减,国内贸易保护主义趋势抬头。在这种局势下,我国的外贸企业接到的订单锐减,经济下滑严重。受到这次危机影响严重的国家,主要是美国以及欧洲、日本一些国家,而这些国家也正是我国外贸出口最主要的地区,所以,在这次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国内许多外贸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很多企业在严重时候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状态。我国经济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以后虽然进入了大踏步前进的时期,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这种经济发展的旺盛,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国在实现计划经济体制时,世界经济的发展一直处于起飞状态,当前我们的发展更多的是一种追赶,这种追赶式的经济发展,依旧落后于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我国经济的发展现状是,国内需求是有限的,国内消费水平的有限使得许多企业开始向外贸企业转型,危机带来的国外需求降低无疑于是对外贸企业发展的重大打击。全球市场的需求下降,直接带来的经济问题就是中国企业的产能过剩。虽然在2009年以后,中国经济的发展开始进入了恢复阶段,但是持续性的通货膨胀使得国内需求一直处于低迷状态,金融危机带来的后续影响持续存在。
2外贸企业财务管理的风险与困境分析
金融危机对外贸企业的影响,表现在多方面,但是归根到底,还是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产生的影响导致其他环节的工作受到阻碍。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其持续性的影响,使得外贸企业的财务工作面临着诸多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危机爆发带来了大批的坏账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许多国家原本预定的需求数量大大减少,一些外贸企业已经签订的订单不得不临时取消,特别是一些长期合作的企业,迟延交付的货款在危机爆发以后变成了坏账,也就是对方缺乏偿还能力。这种现象在外贸企业特别普遍,因为在国际贸易合作中,一般都采用的是信用销售的模式,所谓信用销售,就是指在交货完毕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处理才会进行付款。一些是90天,有的长达120天或者150天,对于更加偏远的拉美地区,甚至会长达360天。这意味着在交货后与收款前,还有很长的一段缓冲时间,世界经济格局的瞬息万变,在这段缓冲时间内爆发的危机就会对已经收货应当付款而没有付款企业的支付能力产生重大的影响,反映到国内企业就是应收账款变成了坏账。
2.2企业的财务面临着资产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指的是企业资产流动顺畅会受到影响。对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而言,资产是支撑企业发展的基石,除了一些本身资产雄厚的企业能够满足自身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外,其他大部分企业都需要向市场或者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或者融资。通常一个企业的融资渠道是多方面的,因为只有多渠道,才能保证企业在需要资金的时候能够有选择的余地,有生存的空间。但是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国际资本市场萎缩,许多外商开始纷纷从中国撤出投资,商业银行的贷款又有着严格的限制。在这几个渠道都受到影响的情形下,企业的资产流动性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企业的资产可能会难以通过变现的方式获得足额的资金,难以进行一些投资性工作,由此影响企业整体的盈利水平。
2.3危机引发的汇率风险
随着我国外贸企业类型多样化以及贸易交往的多元化,进行贸易往来的国家越来越多,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贸易结算会涉及到的汇率问题也随之多元化和复杂化。当然,按照国际惯例,一般进行贸易结算都是按照美元汇率,虽然说在布雷森顿体系瓦解以后,美元的霸主地位已经受到多方质疑。也许美元世界货币的地位不再那么强势,但是依旧改变不了它是国际贸易中汇率标准的事实。大部分外贸企业货款结算,都是采用美元汇率。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在此次危机中的表现依旧可圈可点,这也导致了国际社会多次要求人民币升值。虽然面对国际社会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我国政府态度比较坚决,但是从近两年的汇率情况看,人民币已经在开始进行实质上的升值。人民币升值,就是通货膨胀的另一个市场表现“,钱不值钱”是最通俗的解释。人民币升值使得外贸企业的出口工作越来越困难,在当前汇率跌宕起伏的情形下,一些企业在进行结算时选择使用其他通用货币。这样虽然能够暂时的解决问题,但是每一个国家的货币政策都处于不断的调整和变动的过程中,这种汇率风险是无法避免的,在特殊时刻会加剧这种风险系数,对外贸企业的收益和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
2.4利率对财务工作的影响
资本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较高形态,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资本经济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有健全的体系。但是在我国,资本作为市场资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时间有限,体系的建设和制度的完善还比较欠缺。由于资本在全球的流通,使得各国对利率的调整已经日渐趋同,套利机会越来越少。但是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各国开始纷纷寻求对策保护本国经济的发展,货币政策作为各国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必然被纳入其中。为了应对危机,各国的货币政策纷纷出台,原本已经趋同的货币利率市场形势急转而下。美国和日本推行的零利率政策,使得美元和日元的市场形势走俏,原有一些企业通过日元或者美元融资的负担加重。与此相对应的就是人民币利率偏高,使得外贸企业进行人民币融资就不得不加重资本承担的后果,资金短缺,加重了企业发展的困难。
3完善金融危机下的企业财务管理
金融危机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是持续长远的,在吸取经验教训的前提下,外贸企业应该做出调整,加强企业应对财务危机的管理能力。完善外贸企业危机下的财务管理工作,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定位多元化的目标市场
企业市场经营工作,会对财务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外部营销工作的顺畅,会使企业整个资金链的循环维持在一个良好的状态。所以我们在企业中探讨财务管理工作,不能够仅仅从财务方面进行分析,应该看到财务工作的上下游,多方总结。定位多元化的市场,能够帮助企业打开市场格局,才财务工作上做到“开源”。在我国推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以后,与国际社会的交往就日益频繁。但是在交往区域上却相对集中,主要是日本、美国以及欧盟地区,从世界经济发展历程中爆发过的多次危机来看,这些区域也正是危机最容易、最频繁爆发的地区。贸易合作伙伴的集中化,会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对这些区域经济发展的依赖程度增大,当这些区域的经济发展出现问题时,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所以,定位多元化的目标市场,帮助企业分散市场风险,减少对危机易爆发区域的经济依赖程度。
3.2加强企业信用风险控制,审慎签约,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
外贸企业在进行对外合作时,应该对对方企业进行信用风险的评价,通过多方考核审慎的选择自己的合作对象。建立适用与企业内部发展的风险评价机制,通过信用评价和规范账款收支两个方面入手。由于每一个企业的合作对象不同,所以企业应该建立自己的信用政策,建立客户的信用档案,并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持续的跟踪,以此来作为企业是否与其进行合作,账款催收工作等的依据。在规范应收账款明细核算的基础上,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逾期应收账款明细表,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共同分析逾期账款形成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将应收账款回收率指标纳入相关责任人的业绩考核中。除此以外,企业应当慎重的选择自己的出口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可以使用的结算工具其实很多,例如信用证、提单、托收、保函、国际保理等都可以为进出口贸易服务,每一种工具的结算方式不同,也可能会对企业最终的收益产生影响。企业可以根据现实经济环境和内部发展的需求,灵活的选择结算方式。
3.3加强对企业现金流的控制管理,从内部提升企业危机的应对能力
资金是维持企业运转的重要纽带,企业受到经济危机冲击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企业的资金链断裂,现金无法满足企业经营生产的需要。金融危机的爆发,会使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发生很大的变化,在外部局势不明朗的情况下,企业要做的就是加强内部应对能力,实行稳健的财务管理战略,提升内部财务的掌控能力。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加强现金流的管理,使企业的现金处于足够流通的状态,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流向进行严格的控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负债情况进行优化,确保对资金的控制力度。此外,要高度重视巨额债务风险和应收账款管理,梳理本企业的债权债务和担保链,密切关注客户资信和现金流量状况,提前发现风险并制订处理预案,建立应收账款催收方案和逾期定期汇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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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是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业,为避免利率风险、规避金融管制、适应市场竞争而进行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等一系列金融变革。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银行金融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自入世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面临WTO的各种挑战,为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目的是能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经济的发展在于金融业的繁荣,金融业在经济体系中的影响是深远的,其中最主要的金融主体商业银行必须通过不断创新争取市场份额,从而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而金融创新又是其发展的原动力。金融创新又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支撑,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因此进一步走向国际,二者互为基础。立足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实际,试图初步探究其与知识产权保护两者间的互动与联系,通过浅析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知识产权保护对金融创新的影响,从而为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领域更好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一、知识产权视野中的金融创新
随着我国入世,国内的金融领域特别是传统的商业银行正经受着巨大的革命性变化,这些金融领域的变化被很多人称之为“金融创新”。而其真正被广泛认可、引人注目并成为研究对象,则是进入21世纪的事。尽管大家普遍认可金融创新这一概念并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但到现在为止,学术界依然没有对金融创新一词形成统一的认识。阿诺德?希尔金(ArnoldHeertje)认为:创新,总的来说指所有种类的新的发展,金融创新则指改变了金融结构的金融工具的引入和运用。[1]那么这个定义将其主要是定义为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大卫?里维林(DavidLliewellyn)对金融创新有如下定义:金融创新是指各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新的金融市场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2]此种定义是认为金融创新应至少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金融工具、市场以及服务的创新。还有国内学者基于目前的中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正因为金融领域具有很多无形的利润存在,而在当今的金融体制下很难用现有普遍通行的手段获得这种潜在利润,这就势必要在金融领域引发一场全方位的改革,这样的改革是区别于以往的局部改革,其应当涉及到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甚至是金融体制的变革,这些变革统称为金融创新。金融体制创新应当是金融创新中的主导内容也应当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创新。基于对前面几种学说的认识来分析,随着对金融创新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对金融创新的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入变化。笔者认为,金融创新一词可以简单地解释为能够促使金融结构迅速转变、并带来实际效果的某种金融工具或者是服务方式,也可以是一种对金融机构本身、对其制度的某一方面进行的创新。归纳之即为“金融创新”是指能够引起金融领域局部性结构变化的新模式、新服务、新工具甚至是新的金融体制。金融创新,是各大商业银行发展的核心推动力,也是整个金融业发展与变革的原动力。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情况不容乐观,底子薄、基础差,因此各项制度政策以及法律的规定都应当本着鼓励和促进国内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而其中最根本的保障就是司法的最后保障,即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其能从根本上刺激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并提供法律的保障,进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地位。究其实质,金融创新应当属于金融领域中人们所为的具有一定创造性的劳动,从而生产出来的智力成果,其具有无形性、技术性和共享性等特点。知识产权所要保护的客体主要是智力成果,这就必然使知识产权在保护金融创新上独具天然优势。而作为法定“私权”的知识产权又当然会多方面、全方位地切实保护金融创新主体。例如,若XX商业银行对其刚研发出的创新金融产品进行注册了商标,并取得专利后,则其他商业银行则不可以对相类似的金融产品再进行注册,不仅如此,许多其他商业银行因尚未具备研发此种软件的能力,而又迫切需要其功能支持业务,该商业银行因对该创新产品所开发的软件具有著作权,因此其也可以通过许可其他商业银行使用,从而收取许可使用费,进行盈利,已达到实现财产利益的目的。[3]此外,绝大多数的金融创新产品是非常具有被模仿性的,因此,很容易被他人加以利用改造,并使其他竞争主体很快得以学习和掌握,这就使得这些商业银行花费了很多人力财力所创造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领先地位很容易就被超越和抢占,这样的情况不仅会严重影响各个金融商业主体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投入研发的积极性,也会在实质上产生不公正的结果。为此,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其予以适度合理的保护,不仅能极大地推动各商业银行的创新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激发其创新潜能的积极作用,最终将实现金融领域的全面创新,实现创新目的。
二、金融创新的作用
(一)促进我国金融稳定
金融创新对我国商业银行化解风险、保持整体的金融稳定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金融创新的出现其实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一个符合客观实践需要的金融创新其实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可以在客观上为金融市场和金融主体提供一种风险化解的有效防范机制,而这种机制形成的基础则完全来源于市场的需要。因此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取决于金融创新的发展情况。目前就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方式和金融产品的种类来分析,其有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同质性强。这种特点所带来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各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将更加的激烈。因为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其研发和使用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是想类似的,且这种相似度又极高,这就导致了各银行主体要么致力于提高其服务质量以增强其竞争力,要么就只能在价格上采取恶性的不正当竞争以获取竞争优势,而这样的运作模式则必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营利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这“三性”便准,从而不仅对其自身甚至是对整个金融业都增加了实质性的风险。而这一问题的有限解决从根本上要依赖于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我国商业银行业的同质性,也可以借助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来有效解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领域和金融产品档次低、同质性强等问题。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也将最终解决我国金融业的整体金融风险过大的防范问题,从而促进我国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提高银行国际竞争力
金融创新的能力有多强是衡量一个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有多强的最主要的标准。显然与世界发达国家比较而言,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金融创新能力的底子薄、后劲不足、质量不高,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我们处于劣势,其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高度重视对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极其必要而又迫在眉睫的,不仅如此从长远来说,我们还应当尽快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从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创新能力,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我国入世已多年,国内的金融市场按照约定已经全部对外开放,发达国家的金融行业早已悄然进入了国内金融市场。在金融创新领域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不可小觑的,发达国际已经大规模进军国内金融市场,其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对金融创新的保护非常到位,也使得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快就占据了主动并立稳了脚跟。如果我们不能尽快觉醒,加紧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产品追赶的步法,我们必将被落得越来越远,从而最终失去在竞争中的地缘优势,最终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是危言耸听,甚至可能会危及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其不仅可以使创新者的投入和付出得到应有的补偿,激励其继续从事创新产品的研发,而且能够保证其研发出的创新产品能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具有竞争优势,在抑制了竞争对手的相同或相似的产品进入该领域,从而节约竞争成本。[4]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金融创新的影响
然而,虽然如上文所述强化知识产权对金融创新产品的保护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但其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过度滥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则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损金融自由更为危险的是有可能会对国家的金融安全造成实质性的威胁。因此如何能够恰到好处地运用知识产权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有力的保护,掌握好这个度了才能有效激励金融创新,否则只能适得其反。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必须要适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刺激金融创新主体的创新动机,提高创新效率。这已经成为了不争的事实。众所周知,作为最具垄断特性的权利之一的知识产权,其最大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垄断,因此如果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过度保护,则极有可能产生更加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会打破现有的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还有可能会危及到整个金融创新产业的发展进程。这样的负面作用必须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因此其会带来“蝴蝶效应”般的连锁反应,最终可能会演变为一场突发性危机。传统的经济时代已经过去,与其他领域相似,在新经济时代到来的今天金融领域也必将迎来一场特别重大的创造性突破,这就使得知识产权被滥用的可能性更大了。尽管金融制度创新很难受到知识产权法的制约,但像诸如货币制度、银行制度和信用制度等能够促使产生金融泡沫的要素则往往具备接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要素。金融创新催生出了货币的虚拟化,这也为产生金融泡沫提供了温床。当今国内的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提交部分准备金,这就造成其信用功能具有可创造性。又因为现代货币具有的内在性特征使得货币的供给就颇具膨胀,这就是会产生金融泡沫的外部环境因素。信用工具种类的频繁出新以及信用制度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催生和放大了整个社会的信用总额,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金融泡沫。金融泡沫还会因为不确定性以及双方或多方对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性等微观原因而发生,致使投资者的行为迥异和异化,进而产生金融资产的价格波动。金融创新本质就是一种风险和不确定,而且这种风险是隐藏的,这也就使得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具有隐蔽的风险性与不确定。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的特点之一即具有公开性,而这一特性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金融创新,使其所获得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各金融主体对其所掌握的信息量以及信息处理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别。而最先能够利用最新信息的金融主体则往往能够占尽先机。目前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间的金融竞争非常激烈,各主体间都在暗中进行着知识产权大战,这就使得金融主体间的不确定与信息不对称加剧,投资者的行为异化加剧。另外,各大商业银行的预期目标的不同也会导致其对风险的偏好程度有所不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投资主体的金融投资博弈,这样一来金融资产暴跌暴涨就产生了巨大的金融泡沫。入世以来,新型的金融创新极大的推动了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加速了本国资本向国际资本市场的流动,最终产生膨胀的金融泡沫。当知识产权强力保护金融创新时,还会引发巨大的实力国际资本进行跨界投资,从而对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进行强有力的冲击,进而制造出更大的金融泡沫,以牟取暴利。我国已入世多年,已经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如上文所述,外资银行业已经悄然占据中国金融资本市场,而且其带着大规模的金融创新产品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试图全面占据我国金融市场,这不仅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甚至会危及到我们的国家金融安全。
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保护对策建议
如何能够健全完善我国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目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基础保障就是要建立一种由金融监管部门(银监会)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专利局)之间的协调监管和控制机制。只有将我国商业银行中产生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由银监会来行使监管权,才能实际起到监督作用,具体应当由银监会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进行监管,与相关知识产权管理立法等部门强化联系,从而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现实金融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道路。不仅如此,日欧美等众多发达国家已全面建立起一整套成熟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欧美国家中商业方法专利中金融创新产品所占的比例是相当大的。由于对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已经日渐为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和接受,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法律法规也应对适应其发展做相应的法律规定。
(一)完善金融服务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法律体系
就目前境国内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来看,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比较松散,制度也不健全。但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和复杂的特点,我国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借国外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先进经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逐步建立一体化、协同化的涵盖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水平。认真研究密切跟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变化,逐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法律,有力支撑金融服务产品知识产权的制度创新。[5]
(二)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虽然花旗等外资商业银行在我国申请的众多商业方法专利并未完全获批,尚未对我国商业银行造成严重的威胁,诚然,其尚未成气候,但这种逼迫感已经使得国内银行从业人员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也使我们必须意识到,以美国为代表的众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启了商业方法“可专利”的大门,申请商业方法专利已经成为众多跨国大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上的重要手段。这就应当极大地引起我国商业银行的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首先,国内商业银行应当尽快树立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目前,由金融产品以及服务所产生的创新产品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这就使得由其所衍生出的知识产权也越来越多,在金融竞争领域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商业价值也趋于重要,因此,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日趋关注和重视。为了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加强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我国商业银行的各级领导主管以及普通的银行管理人员和一线的业务人员都应当逐渐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树立保护观念,重视和支持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具体落实到实践中就应当加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相关培训,使有关管理人员和相关的一线业务人员能够尽快地掌握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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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在自由化、创新化、国际化过程中,金融业会计风险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完善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是一项重要的课题。本文以江西省某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调查对象,在深入研究该行内部会计控制现状的基础上,洞察内部会计控制构建和执行的薄弱环节,旨在提出完善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防范系统性资金风险、提高会计部门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研究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内涵及研究意义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定义
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产生于制度控制阶段。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最早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内部会计控制可定义为实施控制的主体运用会计信息对资金运动进行的控制,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或基本职能,与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分析与评价一起成为财务管理的系统或全部职能。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含义
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特点,其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定义可表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层为实现既定的财务计划目标和防范金融风险,会计人员(部门)通过财务法规、财务制度、财务定额、财务计划目标等对资金运动或日常财务活动、现金流转等进行指导、督促和约束,确保财务计划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本文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内涵表述为以下几个方面:(1)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包括:一是防范经营风险;二是保障资产安全、会计记录的完整真实和经营环节的规范;三是为实现经营目标和经营效益提供合理保证。(2)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主体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部门及运用会计信息对资金运动进行控制的其他有关决策部门、内审部门、监管当局和外部审计机构。(3)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客体是其全部经营活动所涉及的资金运动。
(三)研究意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在国家经济和金融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方面也有不可替代的位置。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不仅有助于保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经营目标,也有助于其遵循法律和法规制度,保证会计财务信息可靠,减少意外损失,降低财务风险,提升自身信誉度。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于加强其经营管理效益、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防范会计资金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存在的问题
本文以江西某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调查对象,以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其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现状。
(一)内部会计控制环境方面
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该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环境总体较好,领导层较为重视,各项内控制度和措施落实较为到位。但调查问卷的作答情况也反映了部分单位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
1.会计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不少会计人员认为建设内部会计控制就是用条条框框束缚自己的手脚,不利于创新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重业务拓展,轻风险防范;重短期收益,轻长期发展;重外部监管,轻内控制度建设的现象。
2.内部控制文化建设相对滞后。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经营理念、营业制度以及依存于企业而存在的共同价值观念的组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执行有赖于内部控制文化建设的支持和维护。调查显示,51.21%的人认为有良好的内控文化,32.31%的人认为有较好的内控文化,35.64%的人认为基本有内控文化,10.15%的人认为无内控文化。这说明在内部控制文化建设方面,该金融机构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另外,企业文化氛围形成的基础在于员工素质的提高,以及重视和加强对员工培训教育。然而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该金融机构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不够重视。新的会计规章制度实施时,有高达35.35%的人是通过自学来理解的。这可能会造成部分会计人员对新规章制度的理解有偏差,加大了会计业务的操作风险和资金损失风险。对于日常的会计业务培训,有20.07%的会计人员不能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有4.1%的会计人员要隔上三年以上才有一次培训机会。另一方面,该金融机构存在教育手段软化的问题,忽视对违规违法人员的硬性处罚教育,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有2.34%的会计人员指出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时,不完全按规章制度处罚,负责人酌情处罚;有1.37%的会计人员指出不处罚,仅作口头警告。同时,内控工作激励机制较为缺乏,大多数金融机构没有采取有关的激励措施,调动不了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会计部门等参与者的积极性。
3.会计规章制度实施成效有待提高。会计规章制度是会计人员的业务操作准绳和至高法典,会计规章制度的实施效应直接影响着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调查显示,关于当前的会计规章制度是否有冲突和矛盾,有1%的人认为是有矛盾的;当前的会计规章制度是否有盲区,有2%的人认为有盲区;从日常工作的角度看,当前的会计规章制度是否有不尽合理之处,有2.2%人认为不尽合理;当内部会计规章制度亟待完善时,是否及时修订,69.82%的人表示及时修订,并废止那些旧规章制度,有3.59%的人表示很少修订,现行很多规章制度已过时,许多做法仅按惯例来实施。从调查结果来看,该金融机构在执行上级行和本单位的会计规章制度与实际会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存在盲区或不尽合理之处,有些规章制度还亟待完善和修订。同时,会计人员对会计规章制度的遵守和执行的严肃性有待加强。
4.强制休假和岗位轮换制度执行有待加强。会计部门是直接接触财务资金的重要岗位,对会计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和岗位轮换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内部控制措施。然而,由于金融机构会计部门工作任务重、人手偏紧,这项制度的执行往往不能落实。调查显示,79.52%的人表示所在单位严格执行了强制休假制度,17.46%的人表示一般实施,1.95%表示不大实施,1.07%表示不实施。对强制休假的统计表明,2014年没有休假的会计主管占比为11%,没有休假的一般会计人员占比为10.7%。同时,对会计岗位轮岗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会计人员轮岗的机会较少,在会计部门工作十年以上才有轮岗机会的人占比为33.77%。
(二)内部会计控制措施方面的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该金融机构依法制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控制系统的内控措施,能有效防范财务资金风险,以确保管理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但从问卷作答情况来看,部分单位存在会计业务活动授权制度和不相容会计岗位职责分离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等现象。
1.会计业务活动未严格执行授权控制。虽然目前绝大多数金融机构认识到实施内部会计控制措施对自身经营与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但由于对内部控制的理论认识不够全面,造成部分会计人员在日常业务操作中存在侥幸心理,疏于对控制措施的严格执行。
2.不相容会计岗位职责分离制度执行力度有待加强。不相容会计岗位职责分离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关键措施,能有效形成监督合力,防范会计风险。调查问卷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有:部分金融机构会计人员疏于对不相容会计岗位职责分离制度的执行,存在未经授权代班或代班混乱的现象,容易形成资金风险隐患。
(三)对会计处理的全过程监督力度不大
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对会计账务处理过程实施事前监督、事中审核和事后监督。但在部分金融机构会计实践中,监督制度执行得并不理想。事前监督和事中审核表面上做了,但执行得不严。还有很多金融机构没有事后监督,会计监督的职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另外,有些金融机构管理者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建议
(一)改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环境
一是构建内部控制文化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有赖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支持和维护。因此,在良好的企业文化基础上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使之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为保证会计人员规范操作,防范会计财务风险,充分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会计人员进行必要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内部控制方式。具体方式可以体现在会计人员招聘、录用、考核和晋升等方面,以及推行会计管理责任制,即对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就其应负的职责实行责任制。
(二)加大内控措施实施效应
一是要强化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使其准确及时地反映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遵循审慎的会计原则,确保账、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会计账务坚持账账、账据、账款、账表及内外账核对相符,同时根据制度要求对不同账务应采取每日核对或定期面对面勾对的办法,还要建立和完善外部对账制度,定期上门对账。二是会计部门应通过信息的甄别、传递和处理,监控各项业务操作,并重视事前的会计风险分析和预测,把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要实行监督,即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是创新内部会计控制手段,为确保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必须制定和执行各种标准的操作规程。如:建立完备的机房管理制度、建立日志自动监控记录等。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加强稽核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稽核监督。建立金融机构负责人年审和离任审计制度,年终由稽核部门对基层行的年度经营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二是对基层行实行常规、重点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基层行要对所辖营业网点进行系统性、经常性的检查,对案件高发的单位和易发的岗位增加检查频率,突出会计风险性和效益性监督。三是通过软件开发,将内部会计控制的规定编入程序,由软件程序进行控制,以此满足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要求。同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以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提高基层行会计核算质量,为基层行提供有效的会计监督。四是建立重大风险信息沟通与报告路径、责任与处理机制,确保内部会计控制重大风险信息传递顺畅和应对及时。
(四)借鉴西方商业银行先进经验
西方许多商业银行有先进的内部控制制度值得学习,具体内容有:一是严密有效的组织结构和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二是完善的会计控制体系,会计部门是银行内部的第一监控部门,因此国外许多商业银行都赋予会计主管或财务总监以特别的权力和地位;三是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和明确的职责,要求每项业务至少有两个人或两个部门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四是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每一项交易一定要有不同的人进行审查和批准。西方商业银行都设计了一套控制资产风险的授权审批程序,突出表现在贷款管理和外汇交易控制上;五是普遍加强了电脑应用,以改进和完善银行内部会计控制手段;六是合理有序的内部检查制度,有效防范会计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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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金融海啸如狂风暴雨般席卷全世界,金融危机最终演变为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并给全世界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金融危机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金融危机产生的背景及成因简介
此次金融危机最初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后愈演愈烈,在金融领域迅速从局部扩散到全球,演变成为一场百年不遇的世界性金融危机。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金融危机深度蔓延与渗透,开始对实体经济产生巨大冲击、并深刻影响世界经济发展。此次金融危机产生并在全球迅速传导的原因,本文认为主要是以下三个“过度”:一是美国市场经济的过度自由放任。表现在美国当局过于相信市场的理性,执迷于“看不见的手”调剂经济的能力,美国消费者对经济的预期过于乐观、消费观念过于超前。二是近年来世界经济的过度投机性,特别是在房地产、股票市场、原油期货等领域的过度投机背离了生产要素“价值决定价格”这一基本经济规律,引发大量泡沫经济。三是各国经济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对于美国经济的过度依赖。近半个世纪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大部分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对外依存度快速提高,出口需求在许多新兴经济体内对增长的拉动作用日益明显,而美国的高消费、超前消费与举债消费对其他经济体的发展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拉动这些经济体经济增长;一方面以美元为主的国际结算体系即所谓布雷顿森林体系和以美元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单一性对这些经济体构成潜在威胁,一旦美国经济出现危机、美元贬值就会迅速使潜在威胁由隐性变为显性。世界经济这一特征在全球股市上可以鲜明佐证:华尔街打个“喷嚏”,全球股市就会“感冒”。
二、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简析
(一)对世界经济的深刻影响
此次金融危机,首先使发达经济体金融机构遭受重创,导致主要金融机构崩溃、股票市场狂泄、信贷冻结,紧接着传导至实体经济,对全球房地产、股市、制造业、世界贸易带来巨大冲击。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经济增长急剧下滑:
1、发达国家生产总值2009年预计将出现负增长;发展中国家的增长预期从2008年的5.9%放缓至2009年4.6%;世界经济增长预期从2008年2.5%下降至0.4%~1%。
2、初级商品价格起伏动荡、暴涨暴跌。
3、世界贸易总量下降,2009年预计将缩减10%。
4、就业困难,失业率上升。
5、世界人均收入下降。
(二)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目前,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国民生产总值GDP增幅下降。自2008年第四季度GDP增幅开始低于两位数,驶入本轮经济周期下行区间。随着金融危机向纵深蔓延,2009年首季GDP增速更是快速回落至6.1%,增幅比同期低4.5个百分点,为近二十年来新低。2009年全年预期为7.5%,比十五以来的平均增长速度要低2-3个百分点。
2、工业增速明显回落。金融危机扩散到实体经济后,工业经济遭受最直接、最严厉的冲击。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工业增加值增速同比2009年2-5月按月分别为11.0%、8.3%、7.3%、8.9%,1-5月累计增长6.3%,增幅比同期低整10个百分点。
3、出口明显减弱。海关总署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以来出口以两位数的速度负增长,分月看,1到5月分别为-17.5%、-25.7%、-17.2%、-22.6%、-26.4%,1-5月累计为-21.8%,而去年1-5月累计为22.8%,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影响之深不言而喻。
4、国内部分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效益下滑。号称“世界工厂”的中国制造业特别是出口加工贸易处于本轮金融危机的风口浪尖,由此传导至其上游各相关行业,重点是原材料、能源等基础产业,致使部分重点行业景气持续快速下行、相关企业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明显下滑甚至不堪其重、步履维艰。
(三)对煤炭行业的冲击
由于金融危机对钢铁、电力、化工、建材四大主要用煤行业的深刻影响,给煤炭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表现在:国民经济下行不可避免地带来对包括煤炭及其延伸产业如煤化工在内的能源总体需求低迷,煤炭供求关系发生逆转,由相对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库存总体上升,价格深幅下跌,回款十分困难。
三、金融危机背景下煤炭经济发展应着重处理好以下三方面关系
面对此次金融危机及其影响,处于国民经济重要位置的煤炭经济,应有清醒认识,从宏观与微观的不同层面考量,以科学发展观来审时度势、统筹处理方方面面关系。
(一)煤炭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关系
本轮金融危机前,我国煤炭行业经济经历了持续近五年的高涨周期,此期间煤炭经济发展处于各行业前列,投资扩张十分迅猛,年均投资增长在30%-40%,今年1-4月固定资产投资仍增长36.6%;大量煤炭产能在这五年里陆续释放,年均增长2亿多吨,2008年全国煤炭产量达27.93亿吨。目前在建和规划建设的6亿吨左右煤炭产能,将在近三年形成实际生产能力,如此,在“十二五”初煤炭产量即达到2020年我国煤炭需求量35亿吨的预测值,产能过剩在金融危机下已经初露端倪,今后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因此,从当前与长远考虑,本文认为:对于煤炭经济,“发展”仍是第一要务,但发展的前提应是建立在良好而坚实的“生存”基础之上,建立在科学、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之上,盲目的产能扩张将会带来巨大的市场风险。煤炭属于“不可再生”的紧缺资源,始终应遵循“有序开采、适度增量、节约利用”的原则,确定科学经济的煤炭产能,必要时采取“限产压小”措施改善因供过于求导致价格低迷、销售不旺的市场环境,正确处理好目前生存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二)煤炭行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与外部市场、技术成熟度的关系
进入新世纪,煤炭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给包括煤炭在内的能源行业发展形成有力支撑,同时给煤炭深加工与转化、行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酝酿了新的机遇。近年来,煤炭行业正是基于国民经济发展变化要求与市场形势,加速煤炭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步伐,大力发展煤化工成了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头戏。但目前我国煤化工产业结构性矛盾在金融危机形势下更加凸现,一是部分煤化工初级产品产能过剩与市场需求不足,截止2008年底,甲醇产能已突破2000万吨/年,产量为1100万吨,开工率仅50%左右,二甲醚产能490万吨/年,产量为147万吨,开工率30%;二是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煤化工项目投资呈过热趋势,不少煤炭企业争相发展煤化工,且产品结构雷同,对产品未来市场需求状况缺乏科学精细的可行性分析;三是煤化工产业中仍有诸多关键性技术不成熟,从研发到应用、形成一定规模产能尚需时日。针对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应该从更加广阔、长远的视觉统筹考虑、精心谋划,以市场为导向、技术创新为抓手科学安排煤炭产业链延伸与优化的路子。
(三)煤炭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关系
煤炭行业作为基础性能源与化工原料行业,与国民经济各行业唇齿相依、共存共荣。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主要用煤行业景气下行、效益下滑,给煤炭行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带来深刻影响。2008年9月以来,煤炭需求增长乏力,价格深幅下跌,煤炭企业再现销售难、回款难、现汇少、资金链不通畅的窘境。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不断渗透,几乎没有一个行业能独善其身。在此情形下,煤炭企业应站在一定的高度审视与下游行业的合作关系,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营销策略,与长期客户结成战略同盟,同舟共济、共度时艰。各方在产品购销、价格争议、货款结算等方面均应顾全大局、求同存异、互惠互利,实现共赢。
1发展循环经济
煤炭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要保持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其综合竞争能力,必须在生产煤炭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利用资源,做到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向,循环经济是一种倡导资源、经济、环境、社会和谐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模式,强调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资源综合有效利用以及废弃资源的资源型转化,推崇“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3R”原则。煤炭企业是我国资源型企业的代表,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传统的“高度开采,高度浪费,低度利用”经济发展模式不但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也更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制约着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就成为煤炭企业探索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2精心经营严格管理
首先是对产品品牌要正确的认识。品牌是一项高额的、长期的战略投资,没有一系列优质的产品长期被消费者享用和市场检验,品牌形象根本无从树立,也无法提高企业产品附加值。品牌就是效益,在煤炭市场低迷的情况下,树立良好品牌,坚持强化煤质管理,严把煤炭质量关,实现了效益最大化。另外通过成本管理增加企业的利润。降低成本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单纯以成本的高低为标准容易形成误区。成本的变动往往与诸方面的因素相关联,成本管理不能仅仅只着眼于成本本身,而要利用成本、质量、价格、销量等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支持企业为维系质量、调整价格、扩大市场份额等对成本的需要,使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
3利用国家政策
我国政府公布的今后两年总额为4万亿元的投资,按照1∶3的乘数效应,可以带动全社会总额约12万亿元的投资,这对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将起巨大的作用。另外,从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中可以看出,有六项措施与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内需的启动,也将增加城乡居民对电力、汽车、家用电器、住房的消费需求,这也与电力、钢铁和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相关,内需的稳定增长,会使煤炭需求保持稳定增长。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对煤炭行业的影响是积极的。从宏观经济角度看,4万亿的政府投资以及带动的全社会12万亿的总投资,将大大减缓宏观经济下行的趋势。从产业链角度来看,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内需的措施,将扭转目前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行业增速快速下滑的趋势,使煤炭产业链下游行业保持平稳的增长,使煤炭行业也保持平稳增长,从而恢复煤炭行业较高的景气度。《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我国能源战略的指导方针: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的能源开发之路,必须坚持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汽油和新能源全面发展的战略。以煤炭为基础的能源结构不会改变,煤炭在我国能源中的主体地位也不会改变。因此我们得出结论煤炭行业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会出现一段时期内低谷是必然的,但现在我们仍要坚持以煤炭为基础的能源开发战略是不改变的,那么煤炭行业回暖是指日可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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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统一实施的旨在使特定社会成员在达到一定年龄、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社会劳动过程时能够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的一定收入来源的社会保险方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中国养老保障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如何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及商业养老保险以的协调性发展,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运用协调度模型对我国多个省份近年来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度进行了分析测算。相关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的还处于比较偏低的层次,而且不同区域间的差距异常明显,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形成本文所说的协调性发展,久而久之,就会阻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各地区之间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实现商业养老保险以及社会养老保险添砖加瓦。
一、不同区域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度模型实证分析
(一)协调度模型
1、协调度以及协调度模型。本文笔者指出,协调度具体是指度量系统之间或系统组成要素之间在发展演化过程中彼此和谐一致的程度。协调度的应用,不仅体现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当中,还体现在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当中,此外,在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当中也有一定的涉及。就协调度的计算模型来说,有很多的方法去进行计算,各种计算模型之间有利也有弊,本文论述区域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之间的协调性发展,主要运用的就是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该模型既涉及社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也涉及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此外,它还论述了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评价指数以及两者之间的发展协调度,由此可见,正确、科学的理解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全以及发展。
2、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进行判别以及等级划分。21世纪的今天,为科学的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协调发展的程度进行明确的划分,本文将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度分为10种,又将10种类型的数值介于0到1之间,在参考了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将0—0.09的分为极度失调衰退型,0.10-0.19的分为严重失调衰退型,0.2-0.29的分为中度失调衰退型,0.3-0.39的分为轻度失调衰退型,以此类推,0.8-0.89的分为良好协调发展类,0.9-1.00之间的分为优质协调发展类。
(二)实证分析
1、选取的指标以及数据的来源。就本文选取的指标以及数据的来源而言,必须要遵循一定的科学性、独立性以及针对性,只有这样,选取出来的指标或者数据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的需要。为此,我们在选取数据的时候必须要结合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这两个系统的实际特点,在参照其他研究者指标使用情况的同时,综合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以及保险的深度进行分析。值得重视的是,本文所选取的指标或者数据必须始于《中国统计年鉴》,这样选取出来的数据才会更加的可信,更加的科学,此外,数据最好是近年来的数据,本文选取的就是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7-2012年的数据以及来自于中国保监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资料,根据这些资料或者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得到的结果也更加的让人信服。
2、协调度测量的相关步骤。上文谈到,协调度的计算方法有很多,本文根据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将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相关步骤做了如下总结:首先,要采取科学、可行的方法对上文我们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标准化处理,这有利于消除数量级以及量纲对中国养老保险发展的影响。针对具体的标准化方法,本文主要用正向指标进行论述,用文字叙述则是:指标的标准化=(指标的原始值-最小指标的原始值)(/最大指标原始值-最小指标原始值);其次,利用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中的相关公式,可以计算两个子系统之间的综合发展水平。针对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以及保险深度三者重要性水平差不多的情况,我们可以赋予各指标相同的权重,也就是0.33;再次,再利用相关公式计算两个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度。本文取两者之间的协调度为K=2;然后,再利用廖重斌协调度模型中的相关公式,采用线性加权法计算两个系统之间的综合发展程度,在分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两者对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作用,本文笔者经过一系列的研究,将两者的权重分别取值为0.3以及0.7;最后,利用以上求得的各种数据,根据有关公式计算两个系统之间的发展协调度,最终实现研究的目的。
二、实证的相关结果分析
(一)省级区域的数据实证结果及分析
1、静态的分析。根据协调度划分的相关标准以及等级,再根据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的均值,我们就可以将全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协调度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比如西藏为极度失调衰退类、福建为中度失调衰退类,相反的,北京为良好协调发展类,上海为优质协调发展类,值得注意的是,青海、广西、江西为轻度失调衰退类,内蒙古、贵州、河南、海南等地为濒临失调衰退类,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等地为勉强协调发展类,黑龙江、山东、湖北以及广东等地为初级协调发展类,江苏、四川为中级协调发展类。经过以上分析,我们了解到属于濒临失调衰退类的有6个省份,属于勉强协调发展的有9个省份,属于初级协调发展类的有7个省份。由此可见,中国不同区域、不同地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协调度差异比较大,就全国而言,属于可以接受的协调度区间的省份有20个,不可接受的有11个,这表明我国整体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属于勉强可以接受的类型,它还需要国家以及政府的不断努力,不断的去提升。
2、动态分析。相关研究结果表明,至2011年,我国有21个省份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度处于上升阶段,其中最为明显的地区就是广西、四川以及重庆,有人会有疑问,为何这三个省份的发展会如此显著,究其原因,是三个省份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都有明显的提高,相比较而言,全国有大概10个省份的发展协调度呈现下降趋势。综合全国的水平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不管是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都有明显的上升,当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速度始终要快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水平。
(二)四大区域之间的数据的实证结果以及相关分析
综合各种因素,我们将我国分为东部、东北部、中部以及西部四个区域,再结合协调度模型相关的计算,可以得出四个区域2006年至2011年之间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协调性发展的相关数据。数据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就东部地区而言,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十分的稳定,数据大多在0.77-0.99之间,不管是哪一年,其协调发展的水平都要高于其他三个地区,由此可见,东部地区属于中级协调发展类别;
2、就东北地区而言,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度数据大多在0.26-0.77之间,各年间的波动也很大,属于濒临失调衰退期;
3、中部地区即使在2009-2011年的发展协调度略有下降,但总体还是十分稳定的,这表明中部地区是属于中度失调衰退型;
4、就西部地区而言,处于2009年之外,其他各年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协调度都呈现出增长的趋势,但其总体的发展水平并不高,属于轻度失调衰退类。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协调性发展不容乐观,它还需要国家、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切实实行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更进一步发展。
一、城乡居保经办管理的特点
无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兜底性的养老保障制度,惠山区城乡居保参保的对象主要为居住在农村的居民。要将城乡居保制度切实的贯彻落实到位,首要解决的是城乡居保经办管理问题。而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同于城镇居民,有其自身规律和特点,不能简单地将城镇社会保险的经办管理模式复制到城乡居保。城乡居保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农村居民居住分散且数量大,农村部分地区交通不便,计算机网络、银行网点等服务基础设施薄弱;二是城乡居保参保以自愿为原则,业务灵活性大,参保缴费没有强制性要求。每年在固定时限参保,按年缴费;三是农村居民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和固定收入,多数时间忙时在家务农,闲时外出务工。依据以上特点,无锡市惠山区创新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在经办管理上下足了功夫,建立起规范、高效、便民的经办管理服务模式。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制度保障
成立了城乡居保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区政府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列为每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区、镇、村层层签订目标任务责任状,保证了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工作上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制定《惠山区居民养老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一是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二是加大了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拓宽基金筹集渠道;三是针对并轨过程中惠山区部分老农保人员按新办法不能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实行老人老办法,实现了新老制度无缝对接,为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同时,建立被征地农民、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互衔接制度。
(二)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打造便民服务体系
一是投入资金为每个镇、村统一配备了社保查询一体机、LED显示屏(或电视机)、计算机、扫描仪、一体式打印机、票据打印机等。建立起村(社区)采集数据、镇、区初审汇总、市集中审批的三级网络工作模式,使城乡居保工作开展更加快捷通畅。二是在全区建立110个村(社区)服务站,区、镇(街道)、村(社区)都配备了兼职或专职经办人员,实行定人定岗、职能清晰、责任明确,业务操作、内部控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城乡居保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等统一上墙,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现在居民足不出村就可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等业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经办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所有城乡居保经办人员都必须通过省里组织的“应知应会”业务培训,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二是成立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组,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深入镇、村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高实干能力;三是每年组织集中培训,及时更新业务知识。通过培训指导,打造出一支精干、高效的居保经办队伍,切实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四)创新服务手段,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是完善信息采集,夯实工作基础。动态掌握、及时更新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基础信息数据。为实现居保工作“管理一生、记录一生和服务一生”的要求和居保工作信息化、资讯化的发展打下基础。二是创新开展了居保的“掌上业务”,全区紧紧依靠市级平台,对居保政策、缴费通知、到账提示、催缴通知等信息实行手机短信通知,实现居保政策、信息的零距离传递。三是优化业务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减少群众办事成本,实现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方便、快捷”经办流程,并具体规定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限,办结标准,推行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落到实处。四是改变居民保险征缴方式,从原来的由社区协理员收取现金再统一结款,改为统一由银行代扣代缴,既方便了群众又减轻了经办人员的工作量,还规避了现金收支可能出现的风险。五是采取“白加黑、五加二”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残疾和行动不便老人,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同时针对多数群众习惯日出而作,日落而歇,休息日人员相对集中的情况采取白天入户和夜晚上门、休息日办公相结合的的工作模式,解决群众之间的时间错位问题,工作上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做到两个确保,有效保障参保人员利益
一是确保调标发放零差错。2010年10月至2014年4月,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从200元/人.月,经过5次提标目前已达340元/人.月。每次待遇调整都涉及约8万人。5次调标过程中无出现一例来人、来电、上访事件,真正实现调标发放过程中的零差错。二是确保居民按时领取养老金。惠山区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明确区、镇两级政府应承担的财政责任,及时足额将应付养老金款划拨市财政专户,确保居民按时领取养老待遇。
三、目前城乡居保经办管理存在问题和思考
虽然,惠山区在城乡“四个不出村”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优质高效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一,基层人社站所人少事多待遇低,特别是村(社区)专职少兼职多,部分协理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其二,基层人社站所工作人员流动性大,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政策业务不够熟练,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其三,离镇(街道)偏远的村(社区)在15分钟服务圈内,金融服务终端(POS机或存取款一体机)还未落实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也积极提出相应的对策:一是要稳定协理员队伍,提高专职人员比例和他们的待遇水平;二是新政策出台要及时进行业务培训,让基层工作人员吃透政策精神,能够掌握解读政策的能力和方法,同时也能熟练办理相关业务;三是在“15分钟服务圈"内至少设置一个金融服务点或至少安装一台POS机或存取款一体机,实现离镇(街道)偏远的村(社区)居民足不出村也能领取居保待遇。服务无止境,惠山区将顺应人民群众对城乡居保便捷服务、规范服务的新期盼,以“四个不出村”建设为抓手,建立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把基层服务站、所建成为老百姓服务的场所,便民、利民、为民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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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双轨制运行,造成较大的待遇差,更加剧了收入差距的扩大,有损社会公平,破坏社会和谐,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养老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退休养老金并轨制度体现“公平正义”原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之前在公众认为严重不公平的退休养老金双轨制度下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一种是缴费型,例如企业;一种是非缴费型,例如机关和大部分事业单位。可以看出两种养老制度模式所覆盖的人群与对应的单位、身份、职业有直接关系,适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费率和操作形式上也不同,而且差距较大。如果将两种制度模式下的养老金水平作比较,容易造成贡献相同而收入悬殊的局面。在这种制度模式下,企业职工在职缴费而退休后却得到相对偏低的退休金,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时不需缴费,在退休后却得到高于前者很多甚至翻倍的退休金。企业职工作为生产力发展的主体,他们的退休金却处于相对偏低的水平,比较而言是有违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而养老金并轨制度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和五个同步,内容当中包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等等,这些都体现出“公平正义”原则,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退休养老金并轨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发展生产力,对广大劳动者起激励作用
退休养老金双轨制在很大一定程度上阻碍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造成全社会人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公务员考试热潮愈演愈烈,这很大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福利待遇好,而相当一部分企业却找不到紧缺人才,大批优秀人才不得已才进企业,不心甘情愿的搞技术,踏实工作,不能做到人尽其才;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人才,在相互之间进行流动很难也是不情愿的,这是因为他们是在两个并行的轨道上运行的,相互之间没有联系,这就导致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要么为了进企业只有放弃以前的积累从零开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要么一般不流动,有的又由于下海经商或重大变故而担心他们养老问题得不到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这对哪一方来说都非常的不公平。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而言,这样不能实现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也就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对广大劳动者而言更起不到全面的激励作用。而养老保险并轨制度的出台,很可能会助推全社会人才流动和社会活动的新一轮激发与优化配置,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的优势减少,吸引力会相对降低;另一方面也会打消一些在体制内工作,想转行却因害怕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而“老无所养”的工作人员的顾虑,让他们感觉到去哪里都有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使得一些人更自主的选择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向企业或其他行业,让更多的优秀人才看到在企业或其他行业搞技术,搞实业一样有当下的幸福,也有尊严的未来,能够静下心来干技术、搞创新、搞实业,这样全社会人才更能得到自主优化配置,社会生产力自然全面提高。而且退休费计发办法也将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长得,能够更加全面的体现全社会广大工作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当然《决定》的出台并不是一蹶而就的,而是经历不同历史阶段,不断论证、改革才有今天的成果。同样,虽然有了《决定》的政策性指导,但是此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善,还需要一步步实践与加强。目前,国家大的改革政策已经印发,但一系列配套措施并未出台,下面就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具体措施提一些建议。首先谈谈在具体的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当中所涉及到、考虑到的建议。
1.应该在一个统筹范围内,例如以地市一级养老保险机构作为一个统筹范围,建立一套与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能够实现互通往来、上传下发有关通知、业务办理等功能的信息化网络系统,实现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网络系统可以委托国内知名信息化建设开发公司开发完成;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理参保登记建议携带的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在职人员情况表,离退休人员情况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办理养老保险结算业务的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人社部门审批的在职职工工资审批花名表,离退休费审批花名表等;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建议准2015年第5期下旬刊(总第589期)Time备的材料:派遣证、招工手续、安置介绍信、调动登记表等用工手续人社部门的增人计划卡,本人档案,之前参保过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4.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因参军、上学、失业、入狱、出国等原因办理离职、辞职、辞退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办理养老保险停保手续,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暂予保留,在其重新就业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予以划转,继续投保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可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5.工作人员有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应持有人社部门有关的调动手续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转移,其原有的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由社保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缴费储存额(本息之和)全部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7.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完的,其余额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制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8.连续工龄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相混淆。连续工龄是按国家规定累计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用于衡量职工劳动时间长短;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用来衡量职工缴费时间长短,可以作为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但由于历史原因,职工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接下来谈谈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此次养老金并轨的确是公众期盼、众望所归,但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也明确主张“尽快改革投资体制”,并实施“名义账户”。有关经济学家曾做过估算,分别以通胀率(CP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四项为参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过去20年来遭遇了天量的福利损失,分别为近千亿元、5500亿元、3277亿元和1.3万亿元。这主要由于投资体制始终缺位,规模庞大的社会保险基金只能‘躺’在银行里睡大觉跑不赢通货膨胀,多年来处于贬值风险之中。据了解,目前我国超过3万亿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有三分之一是活期存款,其余的都是中短期的定期存款,基金收益不明显。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关系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及养老保险制度平衡渡过退休洪峰的关键因素,关乎亿万民众的“老有所养”,因此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科学合理的投资运营是必要的。虽然近年来国家重要文件中“推进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和拓宽投资渠道”等提法虽已司空见惯,但在实际当中,中央建立专业机构进行集中投资与现行政策的冲突问题仍未解决。除此之外,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下的问题,他是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在诸多问题的最重要根源。据了解,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单位多达2000余个,绝大多数仍然分散在市县一级,呈现出严重的碎片化状态管理。因此,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点较多,出现违纪违规和业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所难免。例如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应立法先行,国家应尽早制定《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条例》,科学的、规范的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方案限制。20多年来,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品种几乎没有明显变化,基本上都是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虽然也有引人注目的突破,以2012年的广东省为例,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政府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经营1000亿元广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这笔投资当年的年化收益率就达到6.72%,2014年末,有专家预测,该理事会投资运营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14年所持十个股票平均涨幅超过30%。这些突破虽广受赞誉,但那既是创新也是无奈,这些做法只是以国务院特批的形式出现,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政策尚不明确,还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不具有推广性,那么庞大的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突破法律限制和保值增值的双重压力,我们期待国家尽早出台明确的、科学的、规范的、有效的政策法规。具体到投资方案现在主要流行的有四种可供参考:
1.由唯一的国家法人机构作为全国账户基金投资运营主体;
2.统一由多家机构委托管理;
3.多主体单一机构管理;
4.多主体多基金投资机构管理。前两种方案受到人社部、财政部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所青睐,地方财政则倾向于后两种方案。此外还建议国家审计署在2015年应对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彻底摸清各级统筹单位的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等情况,对违法违纪和管理不规范行为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的出台意味着养老金的真正并轨,他是构建和谐社会、利好国计民生、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正能量,是中国经济改革成果惠民的集中体现。我们必须至上而下积极稳妥推进,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及相关制度、政策、法规,为国民的健康幸福及国家的和平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有力保障。
一、成因分析
1.内控意识薄弱
部分事业单位保险经办机构存在重视外部监督忽视内部控制的现象,把会计内部控制当做对自身的约束,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一些机构认为内控就是规章就是制度,并没有真正从内心贯彻内控意识和安全防范。
2.会计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在会计的业务上加大了培训力度,但是由于会计的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加上事业单位经常忽视会计人员思想、职业修养、法制意识等方面的培训,使得整体而言,会计的内控自律意识淡薄。部分事业单位的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从而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内控效率。因此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同时,部分事业单位认为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相对企业的内控工作内容少,便忽视了对内部会计人员的技能培训。这样,许多内部控制人员,由于入职后没有接收系统性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训练,职业风险意识薄弱,导致养老保险的会计内控功能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进而影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稳定健康。
3.内控制度不完善
目前,许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构用现行的规章条例作为会计内控制度,没有一个专业系统化的会计内控制度;另外,一些事业单位虽然在单位内部也建立了一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所建立的制度并不完善,只涉及了养老保险会计工作的一小部分,并不能使会计内控的功能达到充分发挥。许多重要环节并没有实现真正的会计内部控制。当在实践环节中发现问题时才考虑修复漏洞,控制缺乏事前预防和事中实时控制。
4.执行不力,缺乏制约
一些事业单位虽然对养老保险有一定的内控制度和体系,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比较完善,也有较好的意识,但其内部在制度执行和监督方面缺乏力度。同时以国家和社会两方面为主的外部监督方面,也缺乏相统一的监管制度和标准,互相之间的信息沟通也较少,导致很难对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形成有效监督。其结果就是在单位实际工作中,并不重视制度的执行,有章不循。同时,部分事业单位不存在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监督班组,这样使得养老保险的内部控制未能在监督下更加有效的落实。
二、解决措施
1.提高内控意识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构应首先提高对内部控制的重视,提高风险意识,纠正自己在认识上的偏差。第二要加强单位养老保险负责人员在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的意识。采用多种措施和宣传手段,增强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的意识的氛围,提高整个养老保险办理环节中涉及的所有会计人员对内部控制工作的积极性。第三,通过提高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培训,提高保险经办人员的整体素质,注意养老保险内控制度的建设,业务和职业素质两手都要抓。此外,采取多种方法提高保险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构建和谐的保险业务经办环境。
2.立足于防范,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事前监督,不仅是对整个业务操作的合规检查,更重要的是监督位置的提前,预见问题及时分析,遏制苗头的蔓延;遇到问题及时拿出可行的改进措施。事业单位必须将完善单位内部控制系统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一方面要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在充分落实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前提下对本部门的各人员各职权进行科学合理分工,形成科学有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机制,各个环节的保险经办业务人员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制约,由单位领导亲自监督或授权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同时,会计内控的监督应该做到交叉监督,不能权利集中,从制度上杜绝权利集中导致管理失控的现象。
3.提高经办人员职业素质
在养老保险内控管理中,制度建设往往治标不治本,究其根源,只有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才是从根本上实现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不仅要加强制度建设,更要使其做到在平时的工作过程中从意识层面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修养。同时,还应该对养老保险经办人员进行系统的的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基础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从而减少工作中的错误,另外应该注意提升会计人员监督执行意识,会计人员应在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会计法》等相关涉及工作内容的法律法规的事项,必须依法采用适当的手段进行制止和惩罚,避免未来工作中犯同样的错误。强化职业道德和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质量。
4.健全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作为养老保险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控审计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制度化的内部审计也是内部控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内审制度也须得到加强,必须确保其执行时的独立性。采取独立审计的常规监督模式,定期审计,以确保对养老保险的内部会计控制的平衡。采用严格的监督也能使得会计信息更为准确可靠。作为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式,内部审计的审计对象主要是会计工作过程中的各类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凭证原件,账本,报表等,通过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从而实现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掌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将问题反馈给单位领导,以便领导据此及时改进完善制度,长此以往还能使单位的财务工作事半功倍。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起到一石二鸟的作用。
5.加大惩戒力度,实施责任问责制度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内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个人或集体要给予严惩,经济处罚外涉嫌犯罪的应依法举报至司法机关。根据责任大小分清职责,明确责任,建立连带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制,对监督不力,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要对检查人员追责;整改不力的要对相关负责人处罚,建立问责制。在具体工作中,事业单位领导应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通过适当的奖惩制度实现内控制度对会计人员的行为约束,多渠道保障会计内控制度的严格执行。
三、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更应该不断加强,应贯穿养老保险工作的整体人员,整个过程,还应该伴随着改革的脚步继续在实践中深化提高,根据新政策及时调整和更新,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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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生问题已成为现在社会人们普遍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而这其中的养老问题也更是成为了中国人们最为看重的传统热点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缺失的成因
(一)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化
由于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平衡,使得各区域的企业利润和缴费能力也出现了很大差异,导致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难以实现全国性统筹。一般情况下,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利润比较高,企业缴费能力则强;而经济落后地区的企业利润相对较低,企业缴费能力则弱。这种不同的缴费能力差异给我国实现养老保险费率的统一带来了很大困难,从而严重的阻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性统筹进程。
(二)城乡分割化的二元经济结构及二元户籍制度
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使我国产生了城乡分割化的二元保险体制。这种制度导致在城镇生活的农民很难参与城镇养老保险。一方面,我国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及二元户籍制度将我国的居民划分为“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和“非农业户籍”的城镇居民。在实际生活中,大量在城镇生活和工作的人口仍然是农业户籍,这一现状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产生了很大阻碍。另一方面,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城乡居民的收入产生了很大差距。当前,农村居民的收入远远低于城镇居民。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托于土地和新农保,参保成本较低;而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由企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共同打造的较高水平的养老平台。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解除了户籍限制,大多数农民因受财力的影响仍然很难参加城镇的养老保险。
(三)国家的历史责任存在缺位
我国在计划经济及改革开放的初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表现为劳动者在职时领取较低的工资,退休后则由国家负责养老。相当于这些劳动者以“低工资”的方式已经向国家缴纳过养老保险费。因此,国家应该对这部分劳动者负有养老责任。在养老保险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变革以后,政府并没有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劳动者的养老金支出重新加入到政府的支出计划中,而是挪用企业在职职工账户来弥补旧制度时的缺失账户。旧的养老体制使政府对退休职工产生了隐性的养老金负债,这种隐性的养老金负债随着时间的推移逐年扩大。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政府能否切实地履行养老责任。如果政府任由这种历史责任缺失下去,将会不断扩大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及个人账户“空账”的额度,这对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劳动者和在职职工甚至是未来职工都是不公平的。这种隐性负债的持续后移,将给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和谐发展带来隐患。
(四)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消费需求”标准落后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保基本”的目标,在养老待遇的分配方面,公平原则应该是使已经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在退休后得到基本生活消费保障。基本消费需求,应该根据我国当前的物价水平来满足居民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生活消费需求。而不能以参保人退休前的工资收入情况作为基准的“替代率”指标来衡量。此外,在同一县份地区内,城镇之间、农村之间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基本差不多。但是,不同的县份地区之间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则有差距甚至悬殊很大。因此,应采用以县域作为单位,农村和城镇区别对待的方式分析判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公平情况。
二、结束语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人民越来越关注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建立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是老年人晚年幸福的经济保障,也是构建新时代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问题,需改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区域分割化、城乡分割化、人群分割化的零碎化状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体系,兼顾所有人群待遇平等、补助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使中国公民拥有“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幸福生活,进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政策
(一)严格界定基本养老金享受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人事退休制度息息相关。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人均寿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身体素质也得到很大的改善,因此延迟退休年龄成为人事退休制度改革的趋势。延迟退休不仅可以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化利用,又可以延迟退休金的发放年龄,缓解财政负担。为了减少延迟退休政策推行的阻力,不对当期的就业状况造成太大影响,我国应该实行弹性的退休政策。另外,为了杜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早退的问题,应该加强管理,健全约束机制,从严审批。
(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并轨,为人员的自由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为了更好的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良好的转移接续机制,原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企业工作后,企业要帮助其建立新的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将原来的职业年金等并入企业年金,不能因为工作单位的变动,导致职业年金无法接续,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流动后的养老待遇。同时,要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来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同样,如果企业人员进入机关单位之后,其原来的个人账户余额要并入到职业年金中,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有效转移。
(三)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
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是提高退休人员的服务质量、创新养老服务模式的重要措施。西方社会退休人员的养老服务主要是第三方机构来负责,企业只承担缴费的义务和责任,这也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发展趋势。目前,关于养老金的社会化管理与发放已经存在技术问题,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发养老金,每月将养老金打入退休人员的账户,今后应该将注意力放在如何提高社会化管理的效率上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全国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就对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档案资料及时转入所在的社区,掌握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退休服务质量。
(四)重点处理好“中人”的待遇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为了照顾到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为“新人”、“中人”和“老人”三个群体。“老人”基本维持原来的退休养老管理政策,由财政负担养老金。“新人”刚参加工作,直接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中人”的问题较为麻烦,处理不当不但会导致改革遇到很大的阻力,也会打击很大一部分群体的工作积极性。为了减轻制度并轨的阻力,可以实行两种方案:仍用旧制度或者像企业养老保险改革一样设立过渡性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可以略高于企业,以此实行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衔接。而选择旧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养老金待遇由国家财政负担,对于这部分人也不需要另建立职业年金。无论采取何种弥补方案,两种制度的并轨都会产生巨大的转制成本。
二、结语
总之,养老保险是我国近年来社会改革的热点话题,也是各种改革推进的基础。目前,中央政府推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属于原则性的文件,具体执行方案仍在完善和探讨中。但改革一定会触动一部分人利益,势必遇到各种阻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调研、慎重对待,建立公平、公正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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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具备国际视野,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大展宏图的企业集团,应利用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策略和工具,对企业金融风险进行主动管理,规避金融风险、降低财务成本。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金融风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速度加快,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加深,国外金融机构纷纷入驻我国市场,对国内金融机构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与挑战。其对策是:加强政府部门对金融体系的监管;加强金融企业内部的自我控制;强化国际间金融合作;控制好金融创新的途径。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企业管理
随着金融企业创新的不断深入,其产品在创新、其经营工具在创新、其管理在创新、其制度在创新。金融行业正生机勃勃的活跃在市场经济中,与此同时,金融企业的风险也与日俱增,做好在创新条件下的风险管理是企业改革的重点话题。
一、金融创新的活动特征
金融创新作为各种金融因素的整合,它是在金融市场的环境下,金融主体对有可能约束金融业发展的改革。通过创立新的管理制度,对各个金融因素进行整合,它的目标是追求更多的经济利润。从金融创新的范畴来看:小到融资工具、方法、业务,大到金融管理方式、制度与市场,只要是业务开展中出现阻碍因素,就会对环节进行变革,实现对阻碍因素的消除和规避。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得到了很大的开放,在金融创新日渐活跃的环境下,各种业务推出,同时也丰富了金融市场,具体呈现出以下特点与趋势。
(一)理财业务得到创新
在生活水平以及精神文明增加的同时,居民理财理念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不再拘泥于储蓄这种单一的方式上,日渐往收益更多的理财转变。这让商业银行推出了大量理财业务,还带动了市场竞争。外受各种外资银行的影响,理财变得更加热闹,在这期间出现了各种理财产品。
(二)金融机构同质
从当前的金融机构来看,存在着各种金融机构,并且这些机构间都有着清晰的界限,负责各自领域。在金融创新力度不断加快的今天,各种金融产品衍生,让原本清晰的界限日渐模糊,所以在各种业务机构交叉并行的情况下,各种业务逐渐向综合化发展。
(三)金融创新必须控制同质化
从金融业发展状况来看:虽然金融创新很活跃,但是在创新深度、广度上依然存在问题,在各个部门相互复制的情况下,对实际金融创新数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存在很多同质化产品。
二、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的关系
所谓金融风险是在资金流动过程中,受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进而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首先,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存在着正向博弈的关系,金融创新的发展是需要风险管理促进的,相反金融创新管理形成了更加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金融创新是基于市场背景和企业条件进行的创新,是基于原有政策进行的,其本质是在进行逃避监管。进行风险控制是在约束金融活动,金融的创新在某种意义上对风险控制起推动作用。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管理的相互促进下,使金融企业的水准进一步提升。其次,金融创新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一切活动均是存在着风险的,我们所要做的是将风险降到最低。金融的创新过程是对未来发展形势的看好,是将风险有效转移,是对收益与损失的宏观调整,因此金融创新并未影响其风险的总量,只是将风险的存在方式进行了重新整合,同时为金融企业带来了新形势的风险。
三、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
(一)资产证券化加大金融风险
在银行证券中,一旦掺入不良资产,就会影响银行信誉和发展。在对银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同时,对货币来说,也会伴随很多负面影响,银行证券化本身带有很大的流动性,在大多数场合能够施展货币功能,同时这也让当时发行的货币遭到影响。另外,证券化也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力,从而对宏观调控带来不利影响。
(二)投机市场增加了风险破坏力
从金融业发展来看,虽然创新很大程度上对减小风险给予了工具,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创新的同时,还有很多风险偏好者投机,即使金融创新将风险暂时转移到风险偏好者上,风险总数还是没有降低。如果很多风险偏好者的投机遭到失败,就无法将风险转移,甚至对整个金融业都会造成不利影响。
(三)金融创新加大了经营风险
随着金融市场的扩大,越来越多的金融单位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也带动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趋势。针对这种情况,为了拓展市场占有率,赢得有利的竞争地位,很多金融机构加大了创新进程,源源不断地向市场输入产品,同时这些产品也会涉及其他行业,在整个金融行业重合、交叉的环境下,同质化开始出现。在各个单位竞争力度加强的环境下,金融单位的风险进入下一轮创新,从而影响金融单位的信用值,让规避风险的能力减小。
四、积极应对金融企业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部门对金融体系的监管
加强政府部门对金融体系的监管是金融企业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国家相关部门的参与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在管理理念上是对创新和稳定的协调。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主要动力。为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国家对其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国家与企业联手进行金融监管手段的完善,打击违规违法行为。金融监控的过程中要秉着维护金融稳定和鼓励金融创新并重的原则,对监管尺度进行良好把握,实现创新与监管的良性循环。
(二)加强金融企业内部的自我控制
企业应从自身着手,加强金融创新的主体内部控制,将自我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金融创新是对金融产品未来市场的信心,因此,企业应对金融创新的利弊进行科学的分析与判断,对其市场影响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及经济准备。在外部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金融产品日益多样化、复杂化,金融企业要确立清晰的风险管理意识,并形成良好的风险预测体系,本着为企业负责、为国家负责、为人民负责的态度进行金融活动。金融企业要具有制定有效的、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制度,结合外部环境与自身情况,建立一套适用的风险预测评估系统,对风险进行科学的度量。
(三)强化国际间金融合作
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虽然我国金融行业面临着国外金融机构的冲击。但是我们应该认清经济形势,当代的经济是在全球合作基础上,共同发展的。各国对自身经济的负责是对全球经济稳定的最大保障,因此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对金融风险方面的国际合作也是势在必行的。例如,可以通过政府之间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对有关金融风险控制方面的问题进行国际合作。此外,企业通过国际间的合作会了解学习到先进的管理方法。强化国际间的金融合作是双赢乃至多赢的金融风险应对措施,是需要国家和企业认真面对的。
(四)控制好金融创新的途径
控制好金融创新的途径是企业进行谨慎经营的战略手段,首先金融机构应该在金融产品上给予重视。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不适用于我国市场,过于复杂的金融技术不适用于我国金融机构。其次,金融机构的创新方面,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风险是企业应该关注的,企业应该突出主业优势来适应市场竞争。再次,金融制度创新上,政府应该给予充分的帮助,企业自身应该有效地落实自身的管理制度。
五、结语
金融行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金融行业在创新条件下的风险控制是保障其发展的重要工作。鉴于此,国家和企业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在某种程度上进行相应协调,国家政策上应给予充分的保障,企业改革上应付出更大的精力。金融制度的创新,重要的是监管制度和创新约束制度的协调运作。基于我国国情,金融企业应该控制其市场流动性,在流动性金融工具上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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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谓金融工程是指利用一切工程化手段来解决金融问题的技术开发,不仅包含了金融产品设计,还包含了金融产品定价、交易策略设计、金融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本文针对金融工程的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促进金融工程在我国金融风险管理中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金融工程;风险管理;对策
金融工程学是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飞速发展的一门新型学科,它包含了金融、数学、工程学、统计等学科[1]。金融工程的核心在于对新型金融产品或者业务的开发设计,其本质在于提高效率。
一、金融工程的特点
从以往对金融工程的运用中可以看出,金融工程就是一切金融活动的工程化,而工程化是指结合其它学科的内容来处理特殊问题的规范化过程。金融工程的主要特点就是工程化,是根据无套利均衡理论进行思考,并且在结合了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组合复制技术。金融工程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回避各类金融风险,从中寻找获取利益的机会,加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2]。金融工程作为现代管理金融风险的主要手段,其中本身比较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数理化,因为在金融工程的使用中涉及到许多复杂、深奥的数理知识,需要人们掌握数理化的相关知识以及各种处理方法才能够有效的运用,所以,数理化是金融工程较为明显的一个特点,目前,对于数理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已经成为衡量金融工程的标志。
二、金融工程和传统风险管理方法比较之下的优点
在金融工程学没有具体形成以前,人们主要运用三种手段对风险进行管理,分别是资产负债管理、保险、证券投资组合[3]。这三种手段在风险管理中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把这三种管理手段和金融工程相互比较,能够发现金融工程在管理过程中有以下几个优点:
1、准确性和及时性
市场中基本工具的变化影响着金融产品的价格,而金融工程就是以基本工具为手段滋生而来,变化的趋势存在着微妙的规律,金融工程的性质能够让期货交易在逆向相等的操纵下发现金融风险,并且能够在交易过程中准确的防御风险。另外,流动形成的市场能够及时的根据市场价格做出相应的反应,有效的解决了风险管理中的时间滞后现象。
2、提高了金融市场的交易效率
目前,在市场中主要应用的金融基本工具有:现金、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把金融工程的基本工具和金融风险的远期、期货、互换进行结合,形成了现代金融工程所应用的基本工具箱。通过各种各样的组合,形成了巨量大金融创新产品,扩展了投资者的投资角度、投资类型,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合理的投资组合机会,能够有效的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还因为金融市场中拥有“套利”机会,投资者根据金融创新就能够获取没有风险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市场上的商品如果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失去了价格平衡,使用套利这种方法短时间内就能使产品的价格恢复平衡。
3、合理的避开了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系统性风险事件,比如:墨西哥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等都说明了,传统的控制风险方法已经不能满足于现状,必须要开发出新的方法来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4]。从控制风险的思路出发,目前主要有两种控制风险的思路,一种是把指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把自己分别投资在几个或者多个项目中,当金融风险产生时,对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小的,证券投资组合就是这种思路的主要表现,在面对非系统性风险时,这种方法能够较好的减少非系统性风险为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但是,当面对系统性风险时,使用这种方法能够收到的成果几乎微乎其微;另一种是把风险转移给有能力承担或者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风险越大意味了利益越大,投资者不能承担的系统性风险,可以转移给其他投资者进行处理。金融工程就是属于这种方法,运用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以及合理的控制风险等形式,能够让投资者合理的避开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当前,金融工程已经变成现代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中最主要运用的方法。
三、金融工程在风险管理中的实际应用
金融风险管理是指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衡量和控制风险及回报之间的所得所失,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价格风险、信用风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代理风险、行业风险、数量风险、法律法规或政策风险、人事变化风险、自然灾害或突然事件等风险,而把金融工程运用到这些风险中都能起到不错的效果,以下针对风险管理中主要存在的几种风险进行分析。
1、金融工程在投资风险中的应用
根据相关资料得知,投资者如果在全球各个国家的股票市场进行分散化投资,能够有效的扩展股票投资组合的范围,从而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利益。在20世纪80年代,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机构或投资者都使用这种方式进行投资,其中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这几个国家较为突出[5]。但是,部分国家的投资机构和投资者因为外汇制度的约束以及对流动资产的管理,不能把过多的资金投入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中进行操作。而金融工程的产生,全球各个国家的投资者都能够运用金融工程所制造的国际股票收益相互交换这种金融商品,就能有效的解决掉这个问题,从而满足了全球投资者的需求。
2、金融工程在代理风险中的应用
代理风险是指企业所有者把企业控制权转交他人进行代理,而所有者则成为企业的股东参与到企业利益的分红中,目前,部分企业管理者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把股东利益最大化放在企业优先发展的位置上,没有考虑到股东的感受,甚至有的企业管理者往往会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在任职期间的权益而牺牲了企业长久的发展[6]。在这一现状下,企业股东可以通过金融工程来收购本企业,在股东所占的股权成为企业中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比例时,就会成为企业的管理者或者可以对企业进行重组。
3、金融工程在数量风险中的应用
数量风险是指市场对某一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以及交易数量不确定,这种不确定性也许会来自企业的生产方面,也有可能会来自社会对产品的需求方面。在以往主要是根据调整企业的生产过程来控制数量风险,但是,这种调整方法所产生的费用相对较多。在金融工程实现以后,根据数量风险的特征,金融工程制造了两种新型产品,分别是产品期权和宏观衍生的金融产品,企业可以分析宏观衍生的金融产品交易,从而分散和避开数量风险带来的损失。
四、促进金融工程在我国风险管理中发展的对策
金融工程是根据社会需求而衍生的产物,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7]。首先,我们应该正确的认识到金融工程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和价值,明确金融工程在我国风险管理发展的地位;其次,针对我国金融工程发展较晚、缺少专业性人才的现象,在对金融工程的运用和研究中,缺少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政府应该聘请一批金融工程专业能力较高的人才来我国授教,在学校开设金融工程相关联的学科。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企业金融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让工作人员能够对金融工程有着全面的了解,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金融工程的相关运用。最后,对我国目前的经济体系和金融系统进行改善,要充分的认识到制度和业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还需要把金融工程的发展现状和我国金融机构的需求以及存在的风险有效的结合起来,合理的制定出适合我国发展的金融工程方案。从事实的角度而言,金融工程本身作为风险管理技术,其只能通过金融工具的组合使用来对风险进行分散,从而以此来促使风险明确化发展。但是其本身很难真正成为减少乃至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因此对于金融工程的风险管理必须要理性认识,要在微观角度促使经济主体更全面,而在宏观方面由于市场投机力量的攀升,直接提高了系统风险的概率。所以,要想真正做好风险管理,就必须要采取科学化的方法及技术,同时也需充分结合风险管理实践来将二者进行有效融合。另外,对于经济体系和金融体系来说,金融工程的发展必须要不断的对其经济主体系统的内部风险控制主体加以完善,并联合政府实施内外同步监管,这样才能真正促使主体所承受的风险获得全面监控和管控。
五、结语
综上所述,金融工程是一门全新型的学科,它打破了传统的风险管理手段,是根据社会需要而衍生的产物,作为一种新型衍生的学科,表现出了传统风险管理所不具备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了金融市场的交易效率;合理的避开了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根据金融工程的价值和作用来看,势必在未来的金融风险管理中起着更重要的作用,我国应该把金融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发展的对象,从多个角度促进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形成,从而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国力。(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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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研究作为提高临床护理质量和改进护理教学的重要手段,其发展和创新对护理科学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护理研究性论文,供大家参考。
生殖道感染(RTI)是妇科常见病,其感染原因主要与女性生殖器构造相关。选取本院妇科收治的术后生殖道感染患者144例进行回顾性分析,对女性患者RTI知晓率进行调查。并采取合适的护理措施,让患者更加清楚预防RTI的发生,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妇科2012年3月~2014年4月收治的术后生殖道感染患者144例作为研究对象,年龄18~69岁,平均年龄(36.12±4.78)岁,以阴道分泌物异常为主诉。
1.2方法
采集144例患者的阴道或宫颈分泌物,分别进行培养。一组使用血平板、小麦康凯平板培养,温度为35℃,时间48h;二组使用科玛嘉显色培养基培养,温度及培养时间与一组相同,取出后,依据培养基颜色对菌株培养情况进行判断分析。菌株的判断结果采用VITEK系统进行鉴定。
1.3知晓情况调查
依据相关参考文献,并参照相应的调查表(苏艾华等[2]制作)进行调查分析。
2结果
144例生殖道感染患者以20~50岁占绝大多数,共125例(86.87%)。见表1。生殖道感染患者共分离出病原菌127株,G-菌占29.92%,G+菌占27.56%,真菌占42.52%,以真菌感染为主。
3讨论
调查显示,女性RTI患者对两个感染渠道知晓率较高,不良卫生习惯占81.94%,其次是不洁性交,占68.75%,均>65%。首先,增加了治疗的频率,紧随其后的是伤害身体,然后增加治疗费用。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告知妇科感染知识,让患者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杜绝不洁性行为,减少患者感染的发生率,这样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综上所述,妇科护士在今后的临床工作中应加强宣教RTI防治的知识,从而提高患者知晓率和认知度,降低RTI感染率。
1心理状态分析
由于产妇的性格、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家庭状况、孕产次的不同,所以在分娩过程中,产妇的心理状态及其需求也不相同。
1.1紧张恐惧心理:大多数孕产妇缺少妊娠的相关医学知识,担心自己分娩是否顺利,孩子能否安全,有无畸形等。
1.2焦虑怀疑心理:孕产妇来到医院面对陌生的环境,面对不熟悉的医护人员,面对分娩带来的疼痛,她们自然产生一种焦虑不安的情绪,有的还会怀疑年轻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
1.3烦燥不安心理:孕产妇在产检过程中有些异常现象如胎儿脐带绕颈、羊水过多或过少、胎盘前置或胎盘早剥,或宫缩疼痛,或担心剖宫产等,表现为烦燥不安,过分紧张,甚至有的大喊大叫。
1.4依赖无助心理:孕产妇的需要除了与正常人一样外,在分娩状态下还有不同于常人的特定需要,如依赖性增强,遇事拿不定主意,分娩方式的不确定使她们特别需要亲人的陪伴,有些孕产妇在出现不规律宫缩时就呻吟不止、失眠、饮食不佳、体力消耗大,极易造成产程延长。
2舒适护理措施
护理人员要把每位孕产妇看成是独一无二的个体,给予尊重,针对孕产妇分娩期的舒适需要实施个性化护理[1]。
2.1创造整洁安静的环境:分娩室的环境应当安静、舒适、整洁。医护人员应和蔼、热情、端庄,给孕产妇产生安全感和满意感。
2.2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助产人员在进行护理过程中,通过积极的情绪、美好的语言、亲切的问候与其建立感情,了解她们的思想状况,以便在分娩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性化护理,消除其顾虑,以保证正常分娩。
2.3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助产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分娩过程的相关因素及注意事项、处理方法、配合技巧等,使产妇了解分娩过程,振作精神,充分调动产妇的各种积极因素,全力配合助产士,共同度过分娩难关。
2.4放松训练减轻疼痛:分娩期宫缩会导致孕产妇出现不同程度的疼痛,向孕妇讲明疼痛原因,并给予安慰和鼓励。同时可对孕产妇实施放松训练,在宫缩时,让孕妇进行有节律性的呼吸,指导或帮助按摩下腹部及腰骶部,以缓解疼痛。
2.5发挥孕产妇的主观能动性:在分娩过程中使孕产妇尽可能多了解分娩知识,淡化无助感,及时肯定孕产妇所取得的进步,增加信念,战胜分娩带来的痛苦,使整个产程充满爱心、关怀和鼓励,帮助产妇安全度过分娩期。
2.6分娩过程中的舒适护理:助产士接生时要忙而不乱,熟练果断,同时不断给予精神上的安慰和解释,指导产妇在宫缩时屏气用力,增加腹压以促进胎头下降;宫缩间歇时,全身放松休息,给产妇信心,取得密切配合,再加上行之有效的助产操作,保证胎儿顺利娩出。待婴儿出生发出响亮的啼哭声时,向产妇祝贺,加深产妇见到婴儿后的幸福感和责任感,从而降低分娩过程中的疼痛感觉。满足孕产妇的舒适需求,要根据孕产妇的个体情况实施护理,助产人员除必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外,还要有一定的心理学、伦理学知识,有利于提高护患之间的交流,并增加孕产妇的舒适程度,更好地体现个性化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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